词条 | 特种考试边区行政人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种考试边区行政人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制定。1935年7月31日公布。规定边区行政人员考试于蒙古、西藏、青海、西康、新疆分别举行。考试分初级考试、高级考试两种,凡籍隶边区人民,年在二十岁以上,在初级中学毕业或有相当学力者,可应初级考试;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具有曾经初级考试或普通考试及格等五款资格之一者,可应高级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初级考试之笔试科目为国文、边疆社会状况等五种,高级考试之笔试科目为国文、宪法、边疆政教制度等六种,面试就应考人之笔试科目及其经验面试之。同时对考试记分方法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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