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犯徒流存留养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犯徒流存留养亲明制,犯罪当徒流,家有祖父母、父母老疾首,又无期亲,可暂不徒流,留家养亲。《唐明律合编》: “犯死罪非10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 犯流罪者权留养亲,不在赦例,课调依旧; 若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则从流。计程会赦者,依常例。即至配所应侍。合居作者,亦听亲终期年后居作。” 《明史·刑法志》: “若犯徒流,存留养亲者,止杖100,余罪收赎。(其法实杖100,不准折赎,然后计徒流年限,一视老幼例赎之。此律自英宗时诏有司行之,后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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