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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是为了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权利,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学进步。该法规定我国的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5年。中国和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以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职务发明的专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的专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设立专利局,负责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本法还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和专利技术的计划推广、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罚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专利法共8章69条。第1章总则。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修正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同时还增加下列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2章授予专利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第3章专利的申请。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第4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本法规定,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第5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由15年修改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由5年改为10年。第6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51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行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7章专利权的保护。对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算起。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修改决定补充规定: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分8章,共69条。包括专利权的对象、主体、内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颁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规定对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以及与已公开出现过的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可经过申请、审查、批准,依法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权期限为15年;其他两项为5年,必要时可申请续展3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如欲实施其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此外,对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作了规定。1985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专利局公布本法的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旨在调整发明的专用权和发明的利用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该法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转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和强制许可,专利权保护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具有重大意义。该法实施细则于1985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我国关于专利制度方面的基本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体现全体人民意志、反映经济规律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授发明创造以专利、转让和利用专利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专利法是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的。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修正后并公布实施。该法除总则外,分别设置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以及附则等八章,共69条。为了确保专利法的实施,国务院于1992年12月批准修订、1992年12月21日中国专利局第3号令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的实施作了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施行;1992年9月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同日,国家主席以主席令重新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的决定第2次修正,共69条,分为8章:一、总则;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专利的申请;四、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六、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七、专利权的保护;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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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