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夫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38 王夫之1619—1692清初思想家、学者、文学家。诗文词兼长,词作成就尤高,后人评曰“字字楚骚心”。另有《姜斋诗话》,论诗颇有精见,主张作诗“以意为主”,要写 “身历目见”,反对死守成法,丁福保编《清诗话》时将其列为第一种。今人有点校本《王船山诗文集》、《姜斋诗话笺注》。 123 王夫之在人性论上,继承了张载的思想,提出“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人具有“继善成性”的主张,认为人性是在“习”和“学”过程中不断改造和完善的。在理欲关系中,据于 “道不离器” 的原则而提出“理在欲中”和“天理与人欲同行”的理欲统一观点。认为“天理”存在于“人欲”之中,离开“人欲”就无所谓“天理”。正是从这一观点出发,阐述了个人与社会、义与利的关系。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欲求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和满足,而须以不妨碍他人、群体的自由和欲求为限度。在义与利关系上,认为“义即理,利即欲”,义在利中,能使大多数人得到利就合于义。在道德修养上,继承了荀子“导欲于理”的思想,提出“养性导欲于理”,仁义礼智与声色臭味是统一的。提出了“公天下”的道德观和“任天下”的人生观。认为“天下非一姓之私”,重视廉耻观念,鼓励人们要立志,“志之自立者,人也。”重视“慎独”精神和 “克治”之功。同时主张“以身任天下”,把“生”与“义”、“珍生”与“载义”统一起来,所谓“生以载义”就是把生命看成是实现道德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义以立生”则是把维护道德原则作为生命的重要价值,这种人生观体现了他对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命运的深切关注。他的伦理思想对我国伦理思想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有些认识至今仍具有生命力。 149 王夫之1619—1692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其法律思想别开生面,具有反封建专制特色。他依据进化史观,批判“法祖从王”与“守其故物而不能自新”的保守观念,主张法律应“趋时更新”,强调改革旧法;在立法上提出,既“必循天下之分”,去除“一姓之私”,又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而治的原则,进而达到 “保类”“卫群”,即维护民族和国家利益的目的;在立法技术上,强调“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在执法上主张法律与教化,良法与贤人相结合,要求“法贵责上”,“严于治吏”,“宽以养民”,“原情定罪”。所著以《读通鉴论》、《读四书大全说》、《宋论》、《黄书》、《噩梦》等较多述及法律。 080 王夫之1619—1692明末清初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字而农,号薑斋,湖南衡阳人。明末举人。青年时期参加过匡社活动。清兵南下时,在衡山进行抗清斗争,失败后隐匿湘西山区,晚年定居衡阳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在自然观方面,王夫之持唯物主义的立场。他说:“天下唯器而已矣,”除了具体的事物以外,宇宙间没有别的。又说: “太虚,一实者也。”所谓“太虚”,并不是空虚,是一个实有。王夫之认为充满宇宙空间的是气,气是世界的物质性的基础。王夫之还认为宇宙万物是不断地运动变化的。他说:“阴阳具于太虚絪缊之中,其一阴一阳,或动或静,相与摩荡……五行万物之融结流止,飞潜动植,各自成其条理而不妄。”阴阳的相互对待,相互激荡,推动着事物发生运动和变化;而各种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各有自己的条理和规律。王夫之坚持了朴素的辩证的发展观。在认识论方面,王夫之坚持了朴素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他说:“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感觉器官、思维活动和客观事物三个方面结合到一起,才能产生知觉和认识。他运用佛学的“能”、“所”这一对范畴论证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他说:“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有了客观的事物,才能引起主观的反映;同时,主观的反映又必须和客观的事物相符合。在社会历史观方面,王夫之认为人类的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他说:“洪荒无揖詪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一代胜过一代,时代总是不断地进步的。他还认为历史的发展虽然是曲折的,但却是有规律的。他说:“天下之变,皆顺乎物则者也。”事之所由成,非直行速获而可以永终。” 058 王夫之明末清初思想家、教育家。在永历抗清失败后,于湖南常宁山区居瑶洞授徒讲学。康熙十四年(1625)移居衡阳石船山下,筑茅舍取名“湘西草堂”,潜心著述,教授生徒。认为教育是治国之本,“王者之治天下,不外乎政教之二端。语其本末,则教本也,政末也。语其先后,则政立而后教可施焉。”强调教育对培养人的重大意义,“养其习于童蒙,则作圣之基立于此。”他倡导儒家传统的修己治人之学,主张教育应以 “正志为本”,“下学上达,一以贯之”。主张学思结合,认为行是知的基础。著有《船山遗书》。 069 王夫之明清之际思想家。认为概念产生于事物对象,任何概念都应名实兼尽,才能真知其物乃知其名;知其名,乃知其义,否则就会知实而不知名,知名而不知实,皆不知也。如果知实而不知名,就无法用名以指实,这乃是无用之“知”;如果知名而不知实,结果只能是由概念到概念,使事物的异同之辩成为诡辩之说。认为判断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与事物本质属性的确定,认为事物之间存在着“其界不可分”的情况,故判断具有相对性,“天下有公是,而执是则非;天下有公非,而执非则是”。肯定“类”在推理中的作用,提出 “比类相观”的推论方法,认为“万物之成,以错(同异)综(屈伸)而成用”,故均可据事物之间的同异作比较推论:“或始同而终异,或始异而终同,比类相观,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利”。这就可“推之而通,行至而明矣”。认为事物因属性不同而有类之同异,明确提出了按不同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或划分的观点。 王夫之1619—1692Wangfuzhi明清之际著名的思想家和唯物主义哲学家。字而农,号薑斋,湖南衡阳人。因晚年隐居衡阳石船山,后人称为王船山。清兵到湖南,曾组织义兵抵抗,失败后, 一度参加南明桂王政府。后见事无可为,隐居深山。对天文、历法、数学、地理学都有所研究,尤精于经学、史学和文学。哲学上发展了张载以来的气一元论自然观,认为气充满了太虚,是构成宇宙的物质实体,天地万物都是气的表现。气有聚散变化,而无所谓生灭,强调物质本身不生不灭。而理就在气中,依凭于气,“气外无虚托孤立之理”。提出了“天下惟器”、“无其器则无其道”的学说,认为规律就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还提出了“变化日新”的辩证学说,主张“推故而别致其新”。深入探讨了对立面与统一体及对立面之间的关系,发展了张载“一物两体”的思想。在认识方面,提出“所固以发能”,“能必副其所”的命题,认为主体的认识是客体引起的,而且一定要与客体相符合。强调行是知的基础,不能离行以为知,而主张知行相资,批判了程朱知先行后论和王守仁知行合一说。王夫之对中国古代哲学作了全面总结,使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达到了高峰。一生著述甚丰,后人编为《船山遗书》 王夫之1619—692Wang Fuzhi明末清初思想家、学者、文学家。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今属湖南省)人。晚年隐居衡阳石船山,后人称为船山先生。明崇祯举乡试,明亡,起兵抗清。失败后南走至肇庆,参加了抗清的桂王政权,后北走桂林,依瞿式耜,顺治八年逃回家乡。为拒绝地方官的征召,于顺治十一年,隐姓埋名躲进深山,以著书授徒自给。 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学人称他为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是中国明末清初的哲学家、教育家。他自幼聪明过人,14岁中秀才,24岁考取举人。他学识渊博,对天文、历法、数学、地理都做过研究,对经学和文学尤精,学术成就很大。他曾抗击清兵南下,后败退肇庆,任南明桂王的庶吉士官职。他曾上书改革,但屡遭不测。晚年隐居湘西,从事著述和教学,达40年之久。他把学术研究工作与长期的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对以往的教材和思想资料采取批判的态度。对教学工作鞠躬尽瘁,与学生同甘共苦。王夫之的教育思想是以他的唯物主义思想、社会进化论和“日生日成”的人性论学说为基础的。认为人性不是从受命之日起就自成的,而是在环境变化中“日生日成”的,“才能得自学后”,人性“未成可成,己成可革”,教育的作用在于发展和增强天性,养成和变革“习性”。如果教育能“尽人之材”,则“人人皆可以为尧舜”。王夫之强调为学者首先要立志。“志立则学思从之,故才日益而聪明盛,成乎富有;志之笃,则气从其志,以不倦而日新”。认为立志必须专一,要求教师对学生要“正志”,说“善教人者,示以至善以亟正其志”。他提出“学”与“思”相结合的原则。认为求得学问的途径有二,一是学,二是思,要“学思相资”。说“学愈博则思愈远“思之困则学必勤”。他提倡博学”,说“非学不知,非博不辨”,把人的成长与知识的积累和德行的培养统一起来。他提出教师在教学中应根据不同对象,因势利导,补偏救弊,引导向上。说“教者因人才之不齐,而教之多术”。教师要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基础,主观努力的程度等,因材施教,“顺其所易,矫其所难,成其美,变其恶”。教师要把握时机,因势利导,如果“不愤而启,不非而发”,就会“徒劳而无益”。他强调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启发诱导,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有学习的思想准备。只有学生“本心乐为”,才能有“自修之心”,才能“自得”。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使他们向高处努力。他提出“有序”和“不息”的教学原则。认为教学既要顺序渐进,不躐等,又要有恒心,不间断。他提出教学五个步骤:第一步是教学粗小的事,如洒扫应对;第二步是教学粗小的理,如洒扫应对之理;第三步是教学精大的事,如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第四步是教学精大的理,如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理;第五步是教学大小精粗的理的综合或统一。这五步是不可分割的,先后贯通的。学者应由近及远、由低登高,不间断地学习。王夫之很重视教师的作用,认为教师负有“正人心”的重要任务。他要求教师要“躬行”,在实际行动和道德行为上做学生的榜样;要“自明”,要有丰富、正确的知识,做到“欲明人者必先自明”;要热心于自己的事业,“教习君子,必恒其教事”。同时认为,学生学习知识,培养德性,应该是一个主动自觉地探索和领会的过程。因此他说“善教者必有善学者”,教与学是师生双向的共同活动。在儿童教育方面,他提出对儿童的教育要适应儿童的特点,必须“正其始”,“养其习于蒙童”。他的著作很多,现存有后人所编的《船山遗书》,计358卷。 王夫之1619—1692Wangfuzhi中国明清之际哲学家、心理学思想家。字而农,号姜斋。晚年隐居于衡阳石船山,故被称为船山先生。他勤恳著述40年,是明清之际百科全书式的启蒙思想家, 系统总结了我国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不仅在自然观、认识论、辩证法和历史观等方面都有所发展,在心理思想方面也是“推故而别致其新”, 达到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最高阶段。 王夫之1619—1692Wangfuzhi明清之际思想家。字而农,号斋,因晚年隐居衡阳石船山,后人又称其为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明末举人。明亡,在衡山起兵阻清军南下,败后退至广东肇庆,在桂王政府中任行人司行人。旋至桂林依大学士瞿式耜抗清。桂林失陷后,长期隐居湘西瑶洞,自称瑶人,刻苦钻研,勤垦著述达40年。终身未薙发,以示对清廷的反抗。他对天文、地理、数学、历法、经学、史学都有研究,尤精于哲学。他总结了我国古代哲学,把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发展到相当高水平。他从张载的“太虚即气”的学说出发,反对程朱理学中关于“理气”的唯心主义观点。指出“气”是物质实体,构成宇宙万物,“理”是客观规律。认为宇宙是运动的,是永恒的。他还发展了古代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认为事物是矛盾的对立统一,“无有阴而无阳,无有阳而无阴,两相倚而不离也。”(《周易内传》卷五上)在认识论上,指出客观事物是第一性的,人的认识是第二性的。认识来源于实践,但不能代替实践。在政治上,从进化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认为社会是发展的、进化的。所以,他反对君主专制,要求政治改革,反对豪强大地主兼并土地,提出均田地以安天下的主张。一生著作很多,主要有《周易外传》、《张子正蒙注》、《思问录》、《黄书》、《噩梦》、《读通鉴论》、《读四书大全说》等,后人辑为《船山遗书》。 王夫之1619—1692Wangfuzhi字而农,号姜斋,人称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明清之际思想家。青年时立志改革。清军南下时,在衡山举兵抗击。曾任南明桂王政权行人司行人。后隐居深山, 从事研究和著述。学识渊博。著有《尚书引义》、《读四书大全说》等,被后人编为 《船山遗书》。 王夫之1619~1692明末清初思想家、学者、文学家。字而农,号姜(薑)斋,衡阳(今湖南衡阳县)人。明崇祯15(1642)年举人。明亡,在衡山举兵抗清,兵败退肇庆,经荐任南明桂王政权行人司行人,后从瞿式抗清,瞿殉难,乃决心隐遁。辗转湘西、广东一带,栖伏林谷,而刻苦研究不辍,勤奋著述近40年,至死未剃发。因晚年屏居衡阳石船山著述讲学,学者称船山先生。夫之学术成就很大,于天文、历法、数学、地理均有研究,尤精于经学、史学、文学。著作70余种,由后人编为《船山遗书》,共324卷。他总结和发展了中国传统的朴素唯物主义,批判了程朱理学的唯心主义,是中国启蒙主义思想的先导之一。 王夫之重视艺术作品的形象性,要求神似。认为“情景交融”,“景以情合,情以景生”,情志与形象的和谐统一,是诗的最高境界。诗最重要的审美属性是抒情性。艺术创作的特征是以想象和联想构成意象。强调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参见“哲学”中的“王夫之”。 王夫之在物理学方面,曾考察制墨烧汞的过程,得出“生非创有,死非消灭”的重要结论。运用气的概念导出守恒原理,并举实例加以阐述。著有《张子正蒙注》等。参见“哲学”中的“王夫之”。 王夫之中国明清之际思想家。 字而农,号薑斋,湖南衡阳人。认为“天理”存在于“人欲”之中;只有人欲得到了满足,才近于“大同”。反对“家天下”,主张“公天下”,认为皇帝一家一姓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有私和公的区别,“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二者不能等同;君臣关系应是公的关系,皇帝应依“公天下”的原则去处理君臣关系。提倡“宽以养民,严以治吏”,“轻徭薄赋”,“藏富于民”,注重德教。参见“哲学”中的“王夫之”。 王夫之在法律上,主张“法与时变”,“求天理于人欲之中”;疏法宽刑,“法贵简而能禁,法贵轻而必行”;任法任人并重;法贵责上,严于治吏,宽于养民;明慎用刑,罪有差等,须“原情定罪”,不能一概而论。参见“哲学”中的“王夫之”。 王夫之非常重视土地问题,“若土,则非王者所得税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论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噩梦》)。认为轻税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前提。持有强烈的重农贵粟及抑末贱金思想,在当时的银与赋税问题上,反对并役于赋,计亩征银的一条鞭法,以及聚财于上。著作经后人编为《船山遗书》。参见“哲学”中的“王夫之”。 王夫之1619—1692中国明末清初教育思想家。在批判“理学”的基础上,论证了人性与教育的关系:“孟子言性,孔子言习,性者天道,习者人道”,强调教育作用。认为从幼小时就要注重教育。反对朱熹、王守仁之说,而提出“行先知后”、“知行并重”的教育过程。还主张学思结合:“有序”与“不息”结合,“自勉”、“乐学”与“自得”结合等。参见“哲学”中的“王夫之”。 王夫之1619—1692明末清初思想家、学者、文学家。字而农,号姜斋。人称船山先生。论文强调自具特色,不立“门庭”,不立“死法”,于明前、后七子及竟陵派批评颇尖锐。诗、文、词皆工。有《王船山诗文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又有《姜斋诗话》,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笺注本。参见“哲学”、“美学”中的“王夫之”。 王夫之1619—1692明清之际思想家。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今属湖南)人。晚年隐居于湘西蒸左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清兵南下时曾组织反抗,后转事永历政权。明亡后潜心为学,发愤著述。学贯于天文、历法、数学、地理,尤精于经学、史学与文学。总结和终结宋明道学,恪守儒家传统,启发和酝酿近代启蒙思想。继承张载“气一元论”,肯定“太虚即气”,又以“诚”、“实有”、“固有”概念说明天地万物之固有属性,以“理”为天地万物流行变化的秩序条理。以“细缊生化”观点说明变化日新的世界本性,肯定“太虚本动”、“动静皆动”。提出“能必副其所”、“行可兼知”等观点,主张“即事以穷理”,“以人道率天道”。认为人“积习成性”,否定人性不变之说。又以为历史之变迁自有其“势”、其“理”,人“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著述甚丰,后人编有《船山遗书》。主要哲学著作有《周易外传》、《尚书引义》、《读四书大全说》、《张子正蒙注》、《思问录内外篇》、《黄书》、《老子衍》、《庄子通》等。参见“伦理学”、“美学”、“文学”、“经济”、“政治学”、“法学”、“教育”、“物理”中的“王夫之”。 王夫之明清之际伦理思想家。系统总结历史上性善情恶、天理人欲问题的争论,认为“唯性生情,情以显性”,“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读四书大全说》)填平了天理与人欲间的鸿沟,得出“理欲合性”的结论;并提出“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的新人性论。参见“哲学”中的“王夫之”。 王夫之1619—1692明末清初的学者、思想家、文学家。字而农,号姜斋,又号夕堂。衡阳(今属湖南省)人。晚年隐居石船山,又称之为船山先生。他自幼聪明,7岁读完十三经,14岁中秀才,24岁乡试,中举人。明亡,曾在衡山招兵抗清。兵败退后,居肇庆,任南明桂王政权行人司行人。因反对王化澄,几入大狱。33岁起一直幽居在穷乡僻壤或荒凉山庄,栖伏40余年。他继承了王充唯物主义思想,他的哲学思想是我国古典唯物主义思想发展的高峰。他批判了程朱理学的唯心主义,总结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为重要启蒙思想家之一。他学术成就极高,精通天文、地理、历法、数学,尤其精通经学、史学、文学。在教育问题上,他主张重视现实环境的作用,提出学思并重的原理;在知行统一的整体上,他主张行重于知;在学习态度上,他主张“主动”和“重习”的培养方法,反对“习静”和“主静”。论文强调社会性、现实性,注重兴、观、群、怨。文章文词犀利,文笔纵横开阔,思想深刻,具有雄肆的风格特点。著述有100余种,后人合编为《船山遗书》358卷。1962年中华书局刊印《王船山诗文集》2册,是从《遗书》中搜集而成。 王夫之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薑斋,衡阳(今属湖南)人。晚年隐居衡阳石船山,后人称为船山先生。明崇祯举乡试。明亡,在衡山举兵抗清,兵败退居肇庆,任南明桂王政府行人司行人。后从瞿式耜抗清,式耜殉难,遂决意隐遁著述。王夫之精于经学、史学、文学。在哲学上总结和发展了中国传统的朴素唯物主义,批判了程朱理学的唯心主义,是中国启蒙主义思想的先导之一。文学上诗、文、词俱工。论文认为须以意为主,不能强立“门庭”,强立“死法”,党同伐异,对明“复古派”“竟陵派”均有批评。其散文风格纵横捭阖,雄肆不羁,卓然为一大家。著作经后人合编为《船山遗书》。 王夫之王夫之1619-1692明清之际思想家。字而农,号薑斋,湖南衡阳人。晚年隐居于湘西蒸左石船山,世称王船山。清军南下灭明,他在衡山举兵阻击清军,失败后退往广东肇庆,任南明政权行人司行人。南明政权灭亡后隐居于湘西山区,拒绝与清王朝合作,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发愤著作四十年。他学识渊博,对天文、历法、数学、地理学、医学等都有涉猎和研究,尤其精于哲学、经学、史学、文学。著述宏富,除已散佚的20余种外,现存世的尚有73种,401卷。在哲学上,他最大的贡献是总结和发展了中国传统的朴素辩证法和唯物论,达到了中国古代唯物主义思想的最高峰。关于宇宙观,他继承和发挥张载的“气一元论”,认为“太虚,一实者也,”“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气是物质性的气,物质性的气不增不减,不生不灭,永恒存在,处于聚散、往来、屈伸运动形态中的气构成宇宙间的万事万物,整个宇宙除了气,别无他物。世界万事万物的本质和现象都是客观实在的,人可以通过认识各种物质现象概括出他们的共同本质。关于理气关系,认为物质实体“气”和客观规律“理”是不可分离的,理是阴阳二气生成的事物变化过程中所呈现的规律性,理是气之理,无气便无理,不存在先验的或事物之外虚托孤立的理,否定程朱的“理先气后”说。关于“道器”关系,他认为“天下惟器而已矣”,“无其器则无其道”,“尽然则道在其中”。器是宇宙间一切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道者器之道”,肯定作为一切客观事物内部的个别具体的或普通共同的客观规律的“道”,只能存在于一切具体事物之中,而决不能在其外,“终无有意悬孤致之道。”他由此得出“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的结论,否定“理在事先”,“道本器来”的现象。关于事物运动发展;他从“氤氲生化”的自然史观出发,认为“天地之气,恒生于动而不生于静”,自然界是一个永恒运动生化着的物质过程,运动是物质世界固有的,不可能从外部寻找事物运动的原因。他也认为相对的静止是万物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但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较为深刻地阐述了事物运动发展中的动静两者的辩证关系。他以气化论强调“天地之化日新”,并把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原因,明确地归结为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他认为事物内部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内部的矛盾处于对立统一之中,“凡物,非相类则相反”,“万物之成,以错综而成用。”强调“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非有一,则无两也”,但同时又肯定“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关于认识论,对“能”“所”关系,他认为“所不在内”、“必实有其体”和“能不在外”、“必实有所用”,“能”、“所”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说明主观认识只能由客观对象的引发而产生。对“知”、“行”关系,他强调“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同时,他也肯定“知行相以为用 ,但以行为根本,“知也者,故以行为功者也; 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关于人性论,认为“习成而性与成”,人性“日生而日成”,随着环境习俗的变化而变化,不存在先验的、一成不变的人性。他反对把理和欲对立起来,主张:“有欲斯有理”,应“以理导欲”,“以义制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关于历史观,他提出“理势相成”的历史规律论,认为“顺必然之势者,理也”,理不能离开势,在历史必然趋势中见理,反对在历史运动之外去寻求主宰历史的“天命”、“神道”、“道统”。在社会政治思想方面,提倡反对豪强大地主,意以养民,发展生产。主张维护封建专制,但又要求限制君权。他强烈要求维护民族尊严和独立,坚持“民族自固”,如果君主不能使民族“自固”,便“可禅、可继、可革”。善诗文,工词曲。著作经后人编为《船山遗书》。 王夫之王夫之 (1619—1692),明末清初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字而农,号姜斋,以称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青年时期参加复社要求改革。1648年清兵进占衡州,王夫之起兵抗清,失败后参加桂王政府,又因受排挤,愤然离去,长期隐居于荒岩山洞之中,从事著述。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完成了 《周易外传》、《张子正蒙注》、《尚书行义》、《噩梦》、《黄书》、《读通鉴论》 等著作。他的法律思想虽散见于浩翰的著作当中,没有专门的篇章,也缺乏系统性,但内容丰富,许多论断具有总结性的意义。由于他的学术思想 “别开生面”,是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哲学的反动,因此,他的著作被列为禁书,直到19世纪中叶才得以大量刊印。 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姜斋,又号船山,衡阳人。明崇祯十五年 (1642)举人。十六年拒农民军张献忠之礼聘。清顺治五年(1648) 曾在南岳举兵抗清; 失败后,投奔南明永历政权。旋以臣寮互相倾轧,国事日非,遂回乡授徒、著述,誓不出仕。晚年隐居衡阳石船山麓。哲学研究成就卓著,具有鲜明的朴素唯物论观点; 著述涉及文、史、哲、法律、军事、天文、历算等诸多方面,传世或有目可考者100种,近400卷。主要有《张子正蒙注》、《思问录》、《尚书引义》、《周易外传》、《读四书大全说》、《老子衍》、《庄子通》、《读通鉴论》等。清末汇刊成《船山遗书》。 王夫之1619—1692明清之际思想家、哲学家。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人。晚年隐居于衡阳西部石船山(今衡阳县曲兰乡)学者称船山先生。崇祯十二年 (1639)与郭凤跹、管嗣裘等组织 “匡社”。崇祯十六年 (1643)张献忠部进驻衡州,夫之兄弟拒绝农民军礼聘。明亡,在衡山与管嗣裘等举兵抗清,失败后避往肇庆,任过南明永历朝廷行人司行人,受王化澄等陷害。后隐居深山,研究、著述垂40年。尤精于哲学、经学、史学、文学,于天文、历法、佛道都有所研究。哲学上总结和发展了中国传统的朴素辩证法和唯物论。认为宇宙是由 “气”构成的物质实体,“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 ( 《张子正蒙注·太和篇》)。驳斥了程朱“理先气后”说,认为 “天下岂别有所谓 ‘理’?气得其理之谓 ‘理’ 也。气原是有理底,尽天地之间,无不是气,即无不是理也” (《读四书大全说》卷十)。指出 “动静互涵,以为万变宗” ( 《周易外传》卷四)。发展了张载 “一物两体” 的辩证法思想,提出 “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非有一,则无两也” (《张子正蒙注·太和篇》)。还提出 “天下惟器”,“无其器则无其道。”(《周易外传》卷五)认为人性“日生而日成”,“习成而性与成”。在认识论方面,批判了程朱陆王的 “知先行后”、“知行合一”和佛教的 “消所入能” 的论点,强调行是知的基础,“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 (《尚书引义·说命中》)在历史观上主张进化论,反对保守退化思想。著作经后人编为《船山遗书》、《船山全书》。 王夫之1619—1692明清之际思想家。字而农,号薑斋,又号船山。湖南衡阳人。青年时参加“行社”、“匡社”,立志改革。曾在衡山举兵抗清,后投奔南明永历政权,几遭人陷害。隐伏深山,研究、著述垂40年。精通经、史、文学,对天文、历法、数学、地理都有所研究。哲学上为中国朴素唯物论和朴素辩证法的集大成者。对“气”范畴的物质实在性作出新的论证。肯定“太虚即气”、“太虚一实”。认为“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 (《张子正蒙注·太和》)气永恒存在,“散人无形而适得气之体,聚为有形而不失气之常。” (同上)肯定“理在气中”,强调“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批评“道在物外”、“道在器先”的唯心主义观点,肯定“天下惟器”、“无其器则无其道”、“道在器中” 的原则。发展张载的“一物两体”说,以 “太虚本动”、“动静皆动”、“天地之化日新” 的变化观和“天下之变万,而要归于两端” 的矛盾观推进了传统辩证法思想。在能(认识能力)所(认识对象)关系问题上扬弃心学,提出 “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尚书引义》卷三) 的命题。在知行关系问题上全面清算宋明道学,提出 “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 (同上) 的思想,主张“知行相资以为用”、“并进而有功”。政治上反对豪强地主,主张限制君权。史论深刻,诗词典雅。著作有100多种、400多卷。主要有《周易外传》、《尚书引义》、《张子正蒙注》、《思问录》,《读四书大全说》、《老子衍》、《庄子通》《读通鉴论》、《宋论》等。后人编有《船山遗书》。现有新编《王船山全集》。 王夫之明清之际哲学家、教育家。今湖南衡阳市人。1619年生,1692年病逝。参加过抗清斗争,后著述讲学。现存著作72种,358卷。其著作在清代长期列为禁书,至清末始被刊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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