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王安石变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013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熙宁2年 (1069),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设制置三司(度支、盐铁、户部)条例司,整军理财,进行变法,以求“富国强兵”。变法以财政经济改革为核心。具体措施有:在东南地区推行均输法,朝廷根据帑藏需要统一购置各地产品,“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以减轻东南地区上供财物的负担;颁布“青苗法”,各地方政府每年春秋两次向农民低息贷款,以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解农民青黄不接时之急;推行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以促进农业生产;实行募役法,为减轻中小地主和农民的徭役负担,把原来按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免役钱,原来不负担徭役的官僚大地主、寺观户、女户等则出助役钱,用作募役的费用;在大都市推行市易法,官府收购行商滞销商品,贷与坐商贩卖,以稳定物价,调节供求,打击大商人操纵物价垄断市场的活动;推行方田均税法,运用大单位面积土地丈量方法清丈土地。按土质好坏分为五等,均定税额高低,以平均土地税的负担。新法的推行,不仅充裕了国家财政,改善了北宋王朝的财政状况,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兼并的作用。但遭到大官僚、大地主阶层的强烈反对。1076年王安石被迫辞职,1085年新法被废除。

王安石变法Wang anshi bianfa

北宋中期王安石主持的重大社会改革活动。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抚州临川人(今江西抚州市)。出身地主官吏家庭,早年有文学成就,曾与父亲经历许多地方。中进士后,历任幕僚、知县、通判、知州、提点刑狱等职,有政绩。有感于北宋社会矛盾的尖锐,力主改革政治,以扭转国势的衰落。宋仁宗时上《万言书》,希望改革,受到冷遇。宋神宗继位后,得到支持,开始实行改革。当时宋王朝面临的问题有三个方面:❶社会矛盾激烈,民众起义不断,这些起义成为不稳定因素,使王朝权力难以行使,威胁到北宋政权的存在。
❷西夏、辽不断侵入宋王朝,蚕食宋朝疆域,还影响、破坏了北宋北方的经济,也威胁到宋朝的政权存在。
❸冗兵、冗员、冗费问题严重,国库空虚,财政困难。
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改革。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节俭支出,稳定经济秩序,整理经济环境,加强军事力量为主要内容。具体措施有:❶均输法。宋在荆湖南北路、江南东、西路、两浙路、淮南路设立转运使,由于官员因循旧规,运转不灵,造成“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宋朝诸臣奏议·109·上神宗乞罢均输》)。均输法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减少财政支出,限制商人牟利,以稳定经济秩序。
❷农田水利法。由政府计工料、按民户等第出资兴修水利,抑制土地兼并与水利工程垄断,劝种桑柘等经济作物。整理经济环境,以利收入。
❸青苗法。青黄不接时,由政府贷款给农民,半年加息二分偿还。主要目的是抑制土地兼并和高利贷。并强制上等户借贷与纳息。也属整顿经济环境的措施,利于财政收入稳定。
❹方田均税法。清查垦耕田地,标明亩数、产主、田地优劣以定赋税,避免豪强隐产,使岁入有保证。
❺免役法。由政府募役,改变按户等轮流当差办法。费用由主户按等第负担。收取免役钱,由官、或形势诸户纳助役钱。目的在减轻政府支出,解放生产力,便利农耕。
❻将兵法。将黄河流域战区驻军分为几个或十几个单位,设将与副将各一人,训练军士。力图改变军士素质低下,不能作战的状况。
❼保马法。主要在京东、西,河北、东,陕西五路施行。由义勇或保甲养马一匹或二匹,以利征用,养马者受政府支持,可免折变钱等税。目的在加强军事力量,便于与敌作战。王安石变法陆续至元丰八年(1085)结束,其中经历了激烈的内部斗争,王安石二次罢相。以司马光为首的政治势力终于在元祐更化中破坏了大部分新法。宋哲宗后才又有恢复。王安石变法从总的效果讲,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维持了宋政局的稳定。但应注意到,变法是在保卫地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王安石变法

北宋时期的政治变革,由王安石主持。王安石,字介甫,江西临川人,嘉祐三年(1058)他任三司度支判官,上书仁宗皇帝,在书中他归纳了宋政治中的几个弊病,并提出应予改革,以根治宋王朝 “积贫积弱” 的弊病。他提出的药方就是富国强兵,“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 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 《临川先生文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同时,改编军队,加紧训练。他得到宋神宗的支持,熙宁二年 (1069)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开始实施新政。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❶均输法;
❷农田水利法;
❸青苗法;
❹募役法;
❺方田均税法;
❻市易法;
❼将兵法;
❽保甲法。这一措施也是要将社会严密控制起来,防止社会上发生突变事件。王安石变法基本上收到了实效。因此,王安石虽曾经历两次政治上的失败,被斥去相位,但各项变革措施仍在实施,这其中大多是因为有神宗皇帝的支持,直到神宗于元丰八年(1086) 死去,新法才渐被推翻。

王安石变法Wanganshibianfa

北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又称熙宁变法、熙宁新政。王安石变法是以北宋的社会危机为背景的。北宋中期,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流离失所,起义在各地不断爆发;另一方面,北宋政权也面临着财政危机,除了由于不断地扩充军队、增设官吏而增加的政府财政开支外,每年还要按和约送给辽和西夏大量的银绢财物,致使国库空虚,积贫积弱的局面日益严重,而辽和西夏的存在和壮大仍然构成对北宋政权、领土的威胁。庆历年间范仲淹的变法失败后,朝野要求改革的浪潮并没有平息,反而更加高涨。宋神宗即位后,迫于形势,锐意改革图治,希望通过变法富国强兵,挽救封建统治的危机。熙宁二年(1069),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特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由王安石等人主持,制定和推行新法。王安石的新法以理财和强兵为宗旨,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均输法——由政府责成发运使周知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尽量节省转运的劳费。这项改革使政府掌握了京城物资供应的主动权,不仅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也防止了商贾从中渔利;青苗法——每年春季青黄不接时,由政府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收后偿还,收20%的利息。这既保证了农民不误农时,又增加了政府收入,还限制了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兴修地方水利,开垦荒地;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情况,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收赋税,官僚、地主也不例外;募役法——废除了依照户等轮充州县职役的差役法,改为由州县出钱募人应役,政府向应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第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品官形势之家也要按户等交纳助役钱。这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保证了生产的时间;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由政府拨款,供收买货物的各行商贩借贷之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豪商大贾们对市场的垄断;将兵法——为克服“将不专兵,兵不知将”的弊病和针对士兵得不到良好训练的情况,将军队专属诸将,在诸路要津之地设置固定的驻防禁军,选择有经验的将官专门负责训练军队,这一措施提高了军队战斗力,巩固了北宋边防;保甲法——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两丁以上的选一丁充保丁,农闲时练兵,战时编入军队;保马法——在开封和京西、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推行民户代养官马的办法,养马户免征劳役;设军器监——提高了对军器制造的监督和重视。王安石的新法推行了十几年,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因每项新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豪族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反对,宋神宗死后,守旧派司马光出任宰相,新法几乎被全部废罢。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的一次政治改革。北宋中叶,财政困难,社会矛盾日深,军事上受辽、夏的威胁。嘉沘三年(1058年)王安石上《言事书》,提出变法主张。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主持变法。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材,以求“富国强兵”。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均税法、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减兵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置军器监,此外还改革科举和教育制度。新法使农民负担稍有减轻,抑制了大官僚、大地主势力,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但部分官吏执行不当。遭司马光、文彦博、韩琦等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被迫辞职。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后,新法遂废。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推行的一次改革运动。王安石(1021—1086) 字介甫,今江西临川县人,庆历进士,曾在浙江州县任官十多年。当时北宋统治集团内外交困,国力日衰,阶级矛盾激化,西夏、北辽不断袭扰,官僚集团腐败至甚,统治危机四伏。王安石为使朝廷摆脱危机,于嘉祐三年(1058) 向仁宗上万言书,提出改革主张,但未被采纳。神宗即位后,为扭转统治危机,决心实行改革。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奉召入京任翰林学士,旋迁参知政事,次年升为宰相。遂在中央特设制定、推行新法的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推行变法,提出了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将兵法等变法措施,以图 “富国强兵”。他在政治上反对死守祖宗成法,强调要因时变法; 在经济上抑制兼并势力,整顿财政,大力发展生产,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在军事上,整顿军队,精减兵员,置将练兵,提高战斗力,同时加强地主武装,严密控制百姓,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对辽、西夏的关系上,反对屈辱求和,主张积极抗击; 在教育方面,改革学校、科举制度,传播改革思想,举贤任能。新法推行的初期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在理财方面成效明显。神宗熙宁、元丰之际,府库充衍,解脱了财政危机。但变法触动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了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守旧势力的激烈反对,而且新法派内部也产生了分歧,以致神宗动摇不定,朝廷内部斗争激烈,无法推进变法。王安石于1074年和1076年两次被迫辞去相位。元丰八年(1085) 神宗死,哲宗继位,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全部废除了新法。

王安石变法

北宋中期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方面的重要改革。北宋中期,由于各种矛盾激化,积贫积弱,形成了严重的统治危机。具体表现在: (1)阶级矛盾激化。北宋王朝采取“不抑兼并” 政策,纵容地主官僚兼并农民土地,造成广大农民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繁重的赋税徭役剥削,农民更无法生存下去,各地纷纷爆发农民起义。(2)国家财政严重亏空。主要表现在: 臃肿的官僚机构开支,庞大的军费开支,大批金银绢帛送给辽和西夏,皇室贵族的奢靡消费。至仁宗、英宗时期,国家已出现了1000多万的亏空。(3)辽、西夏骚扰,民族矛盾有所加深。辽和西夏不断骚扰北边,甚至侵入内地烧杀抢掠,给北方及中原人民带来很大灾难,对北宋王朝亦造成很大威胁,战争不断。(4)地主阶级内部矛盾发展。这一时期,在朝中执政的大官僚贵族阶层同中小地主阶层在政治、经济利益上不断发生冲突。中小地主阶层纷纷要求变革现状,实行新政或变法。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王安石变法运动。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临川)人,出身地主家庭。庆历二年(1042年)考中进士,任地方官,嘉祐三年(1058年)向仁宗皇帝上万言书,引起朝野震动。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即位,熙宁二年(1069年)将王安石提为参知政事,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主持变法。新法内容大体分3类: (1)在财政经济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2)在整军方面,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等。(3)在教育和科举方面,颁布 《三经新义》 ,规定学校和科举均以此为依据,增试法律,等等。
这次变法,是地主阶级自上而下的改革,在发展生产、稳定物价、扭转财政亏空、增强军事力量等方面,收到较大效果,具有积极意义。变法从熙宁二年至元丰八年(1069年~1085年),历时16年,期间几经周折。由于变法内容触犯了大官僚贵族集团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王安石曾两次罢相。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年仅10岁的哲宗赵煦即位,由其祖母高太后控制朝政。她起用保守派首领司马光为相,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新法全部废掉,变法最终遭到失败。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3: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