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Agricultural Mini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及农业机械化的职能部门。1949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法》成立农业部。1970年5月,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央农林政治部、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水产部等六个单位合并成立农林部革命委员会。1975年1月,改称农林部。1979年2月,撤销农林部,分别成立国家农业委员会、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农机部和国家水产总局。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成立农牧渔业部。1988年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农牧渔业部改称农业部。现农业部主要职责为:
❶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重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组织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❷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
❸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❹参与研究制订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
❺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
❻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
❼制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和规划。
❽组织制订主管产品的技术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其他产品的技术标准。
❾主管全国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的兽医管理、兽药的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国内生产和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代表国家对外行使动植物检疫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权力。
❿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11)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12)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农业部共设置19个职能司局,分别是:办公厅、人事劳动司、政策法规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学技术与质量标准司、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环保能源司、农业资源区划管理司、市场信息司、农业司、畜牧兽医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