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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府庄田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王府庄田

明朝藩王等诸王占有的田地。王府庄田的来源分两种:❶由皇帝赏赐,或藩王“求讨”或“乞请”赏赐的土地。洪武六年(1373年),赐给亲王土田各百顷,每年收租米七千八百石,以及湖地渔课米三千石。洪武九年规定,除供给亲王、郡王马匹饲料之外,准许王府垦辟荒地、河滩废地、牧马草场地,成为王府庄田的一部分。其后,赐田逐渐增多,弘治时(1488~1505年)徽、兴、岐、衡四王占田多至七千四百余顷;万历帝一次赐予潞王庄田二万余顷,所赐之田并非皆为官田、荒田,亦包括相当数量的有主民田,使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庄田佃户。赏赐、乞请、求讨的庄田属官田的收租权归王府。
❷“投献”和“陈献”的私人土地。所谓投献,系民田田主为了逃避国家赋役而自愿将土地献给王府,其中有相当部分系由土豪为讨好王府诬指别人的私田为自己的私田,投献王府,王府乘机将其兼并。投献或陈献的土地属王府私田。王府庄田是明代最腐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耕作王府庄田官田的佃户成为王府的附属民。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成化六年(1470年) 规定,停止王府向赐田佃户直接征租的作法,改由庄田所在州县代征佃户田租,王府从州县领取租谷,削弱了王府对佃户的直接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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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