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府庄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王府庄田明朝藩王等诸王占有的田地。王府庄田的来源分两种:❶由皇帝赏赐,或藩王“求讨”或“乞请”赏赐的土地。洪武六年(1373年),赐给亲王土田各百顷,每年收租米七千八百石,以及湖地渔课米三千石。洪武九年规定,除供给亲王、郡王马匹饲料之外,准许王府垦辟荒地、河滩废地、牧马草场地,成为王府庄田的一部分。其后,赐田逐渐增多,弘治时(1488~1505年)徽、兴、岐、衡四王占田多至七千四百余顷;万历帝一次赐予潞王庄田二万余顷,所赐之田并非皆为官田、荒田,亦包括相当数量的有主民田,使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庄田佃户。赏赐、乞请、求讨的庄田属官田的收租权归王府。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