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玩忽职守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玩忽职守罪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本罪,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客观上必须是放弃职守或滥用职权,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这种严重后果是行为人故意造成的,应构成其他故意罪而非本罪;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应认为是犯罪。 玩忽职守罪新中国刑法规定渎职罪的一种。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在主观上须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如系故意则构成其他犯罪,如其过失行为与职务无关,也不构成本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应尽的职责疏忽放任,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尺度。应严格区别玩忽职守罪同其他过失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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