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Forestry Mini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动员和依靠全国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保护和合理采伐利用森林资源;对各省、市、自治区的林业工作进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建立了林垦部(全称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管理全国林业和垦殖工作。1951年11月5日,林垦部改为林业部。1954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十次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此后,营林和森工分别隶属林业部、森工部主管。1958年2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森林工业部。营林、森工又统由林业部管理。1970年5月林业部同农业部、农垦部、水产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合并,成立农林部革命委员会(1975年1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林部)。1978年5月,成立国家林业总局,1979年2月16日,恢复林业部建制,1982年起,林业部机关进行改革和调整,职能司局有林业工业局、造林经营司、林政保护司、资源司、林业公安局、科学技术司、教育司、宣传司、外事司及科学技术委员会等。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改为国家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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