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法规名。有关检察官管理制度的法律规范。1995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由国家颁布施行。依据我国宪法,建立了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的各项保障机制,确立了我国检察官与行政官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共17章52条,其基本结构是:总则、职责、义务和权利、检察官的条件、任免、任职回避、检察官的等级、考核、培训、奖励、惩戒、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检察官考评委员会,附则。具体规定了检察官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责,并确立了以下主要管理制度:检察官权利保障制度、检察官职务保障制度、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制度和检察官监督制约制度。在检察官职务保障制度中,规定了担任检察官的条件和选拔的法定程序,明确了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及程序,要求担任检察官必须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和法律专业知识,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并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共52条,分为17章:一、总则;二、职责;三、义务和权利;四、检察官的条件;五、任免;六、任职回避;七、检察官的等级;八、考核;九、培训;十、奖励;十一、惩戒;十二、工资保险福利;十三、辞职辞退;十四、退休;十五、申诉控告;十六、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十七、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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