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试行。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基本法。分7章,共33条。包括总则、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机构及其职责、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以及奖惩措施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综合性法律。共7章,33条。第一章(总则)规定:环保法的任务和适用范围,环保工作的方针、基本原则和制度,“环境”一词的含义以及群众监督制度。第二章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措施,以及各种禁止事项。第三章规定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要求和措施。第四章规定了环保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章为环保的科研和宣传教育的规定。第六章是有关奖惩的规定。第七章为附则,授权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有关环保的条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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