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珞巴族家长奴隶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珞巴族家长奴隶制珞巴族从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一种奴隶制的萌芽形式。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仍保存着这一制度的残余。在20世纪中叶,珞巴族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父系家族公社是基本的社会结构。各部落基本按父系氏族血缘关系聚居,由年老的有威望的男子任氏族首领,重大事情由成员开会民主讨论决定,疑难案件用“神判”方式解决。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和经济生活,土地属氏族公有。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遂产生了贫富差别和家长奴隶制,等级制度也应运而生。本部落氏族成员称为“麦德”,是高等级;从外部买来的奴隶称为“涅巴”,加之外来投靠或血统混杂的人属于低下等级。一般群众的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有些富户实行多妻制,严格禁止氏族外婚和等级内婚及夫兄弟婚,妇女地位低下。由于私有制的发展、阶级的分化以及其他因素的作用,珞巴族家长奴隶制日趋衰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彻底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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