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分6章,共35条。包括适用范围、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主管机关、计量基准器具和标准器具、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和违法责任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以主席令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35条,分为6章:一、总则;二、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三、计量器具管理;四、计量监督;五、法律责任;六、附则。为此,国务院于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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