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班主任津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班主任津贴Banzhuren jintie国家对中、小学公办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予以的补贴,自1979年开始试行。其发放的条件主要有:担任班主任的中学教师每周担任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其它学科教师每周担任14节课以上,小学班主任每周包教一个班的语文和数学课,或担任两个班语文或数学课,其它学科教师每周任课18节课以上。班主任从任命之月起,按月发给津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的,按津贴标准的半数发给;因担任其他工作任务以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的,津贴可不减发;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班主任,要批评教育,甚至停发津贴,情节严重者要及时撤换;班主任因事假、探亲假、学习、患病、负伤、生育及因公外出等,当月工作超过10天不满20天的,按班主任津贴标准半数发给,超过20天的按全月津贴标准发给;行政人员、教研组长兼任班主任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应发给班主任相应津贴。津贴标准: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元,36—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复式班的学生人数可按每个年级学生人数合并计算。班主任津贴所需经费,教育部门办的普通中学和小学,可由省、市、自治区分别在教育事业费中“中学经费”和“小学经费”项的“补助工资”项目内列支。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