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见“行政法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同日生效。共7章35条。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而制定。主要对金银的范围、金银收购、配售的管理、经营单位和个体营匠的管理、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奖励与惩罚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Regulations of Administration of Gold and Silve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83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共7章35条。条例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禁止私自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一切出土的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国家允许个人邮寄金银饰品。携带金银入境,数量不受限制,但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出境定居允许每人携带规定限额的黄金饰品和白银饰品。经营单位按批准范围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施行。旨在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共7章35条。主要内容是:❶本条例所指的金银包括: 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金银条、块、锭、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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