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琦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琦善约1790—1854清朝大臣。博尔济吉特氏,字静庵。满洲正黄旗人。袭侯爵。历任布政使、巡抚、总督等职。反对禁烟,企图取消禁烟法令。曾诬谄林则徐“以查拿为希旨,以掩捕为贪功,以侦缉为诡谋,以推鞠为酷刑”。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英舰占定海又进犯大沽,提出割地、赔款等侵略要求要挟谈判,他指责林则徐“指置不当”,声称要重治其罪。上奏皇帝,力主妥协求降,旋被任命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办。到广州后,拆除海防,遣散水勇,惩责抗英有功将领。他不顾国家和民族利益,于道光二十一年一月三日(1841年1月25日),擅自与义律签订屈辱的《穿鼻条约》,私允割让香港,开放广州,赔偿烟价六百万银元。后为广东巡抚怡良揭发,被革职议罪。又被起用,历任驻藏大臣和四川总督。咸丰三年(1853年)初授钦差大臣,旋率清军在扬州建江北大营,对抗太平军,屡战不胜。次年病死。 琦善1790—1854博尔济吉特氏,字静安,满洲正黄旗人。荫庇入仕,官至大学士。鸦片战争期间,诬陷林则徐,力主妥协投降。1841年擅自与义律议订《穿鼻草约》。1853年任钦差大臣,在扬州堵击太平军。旋病死。 琦善约1790—1854字静庵,姓博尔济吉特氏,正黄旗满洲人。世袭一等侯爵,嘉庆十一年(1806),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历任巡抚、总督、将军等职。道光七年(1827),力主开放王家营旧减坝,大浚正河,费工帑600万两,一无成效,为清中叶河工大案。道光十八年 (1838) 称严禁鸦片是“兴率土普天之大狱”,为反禁烟派之主要代表人物。二十年,英舰北犯大沽,与英领事义律会谈,允义律回广州议和。旋授钦差大臣,赴广州查办。密疏粤事,力反林则徐所为,遣散水勇,拆除海防。二十一年,英军犯虎门外沙角、大角炮台。拒绝增援,遂陷。义律数索香港,琦善佯许之而不敢上闻。及英人强占香港,广东巡抚怡良奏闻,乃被革职逮治,籍没家产,拟绞监候。二十二年,起用。充叶尔羌帮办大臣,任驻藏大臣、四川总督、协办大学士、陕甘总督。咸丰二年 (1853) 授钦差大臣,率军驻扬州城外,建立江北大营,对抗太平军,屡战败。次年卒于军。谥文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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