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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瑞典一院议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瑞典一院议会

瑞典王国现行立法机构。1866年成立了两院制议会,取代以前的等级议会。1971年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3年。凡年满18岁,未被法庭宣布为法律上是不合格的瑞典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原有议员350名,从1976年始改为349名 (因1973年出现“社会主义集团”和“非社会主义集团”双方席位完全均等的局面)。一院议会选举议长1人、副议长3人组成议会主席团,领导议会日常工作。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制定和颁布法律;监督政府机关工作; 确定中央政府的税收和财政预算;任免内阁首相和大臣; 议会有权对首相或某大臣提出不信任而令其辞职; 内阁对议会负责。议员按各自党派组成议会党团,在立法和组织中发挥巨大作用。议会下设16个常设委员会,主要有: 宪法、司法、一般立法、外交、国防、社会事务、社会保险、工业、环境保护和农业、劳工、文化事务、教育、运输、自然规划和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议会每年的10月至次年5月末举行例会。议会会议一般公开举行,会议记录公开发表。上届议会于1985年9月选出,共有议员349人,议长英厄莫德 ·本特松 (1979年10月起出任议长)。1988年9月18日本届议会选举产生。在349个议会议席中现执政党社民党157席,左翼党21席,这两个党传统上被称为“社会主义集团”。在“非社会主义 (资产阶级) 集团”中的三个政党中,中央党41席,温和联合党66席,人民党44席,1981年成立的新党环境党进入议会,获20个议席。环境党既不属于“社会主义集团”,也不属于“资产阶级集团”,而是以改善环境为其主要宗旨。社民党将继续执政。议长为塔格 ·彼德松,于1988年10月3日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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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8: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