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别
❶见“官课”。
❷民国时期文官制度用语。指对现任文官的文凭、经历、学识、经验等进行审核考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任官资格。北京政府《文官甄别法》规定,文官在任满一年后由文官甄别委员会进行甄别,其方法包括检验毕业文凭、调验经历、检查成绩、考验学识、考试经验等。南京国民政府《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规定,对各机关在职简、荐、委任公务员予以甄别审查,其方法包括资格审查、成绩审查两种,审查结束后依其等级分别予以留任、降级降等使用、免职。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甄别审查于1930年开始办理,至1934年结束,此后以“登记”之名义继续对公务员的资格和成绩进行审查,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