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甘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1980年4月 11 日,省工商局颁发了 《工商、农商经济合同管理试点草案》,合同管理工作在甘肃省大部分地、市、自治州展开。1981年9月省局又拟定了 《甘肃省工商、农商、商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经济合同制的推行工作又前进了一步。平凉县委、县政府组织粮食、商业、林保、计划生育等有关各部门,同公社签订粮油统购超购等9大生产项目经济合同, 然后再由公社与大队、生产队以至生产队与社员逐级签订合同,当时,这种以县为单位把农业基本核算单位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其他经济合同衔接起来的作法,被认为是在甘肃省的首创, 代表了农村经济合同制的发展方向。武威县供销社在全县由点到面地推广议购合同制, 在5个点上, 签订大麻、葵花籽等20多种农副产品的收购合同211份, 总金额达47.2万元,改变了农村生产什么就收购销售什么的局面,为全县推行合同制打下了基础。康县是从1981年9月开始推行经济合同制的, 当年签订、鉴证的合同23项、206份, 总金额57.6万元。临泽、民勤、天水等县都认真总结了推行经济合同制的经验, 一些县的公社、大队也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合同管理。宕昌县牛家公社总结1980年责任不落实、各项合同不兑现的问题, 1981年采取措施, 做到计划种植面积落实到户,对任意撕毁合同不兑现的,当年收回承包土地,维护了经济合同的严肃性,在群众中收到明显成效, 稳定和促进了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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