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物价监督检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甘肃物价监督检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强化国家宏观监督职能,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甘肃省物价检查所,全省设立省、地州、市、县 (市、区) 三级物价检查所, 编制560人。1997年, 经国务院批准,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计委给全国基层物价检查所增加行政编制5000人,给甘肃省增编88人。物价检查所受同级物价部门领导, 同时接受上级物价部门的业务指导。其职责:负责全省物价监督检查,宣传解释物价法规,审理复议价格违法案件,检查审核各级违案处理,起草整理物价监督检查法规文件的汇编;指导全省物价计量“双信”(即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开展明码标价、职工和街道群众物价监督活动,负责全省“物价检查证”的办理、罚没收据的制作、发放,审批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奖金以及总结各地县物价监督检查方面的经验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截止1998年底,全省共有各级物价检查所101个,其中省级物价检查所1个,地级物价检查所16个,县级物价检查所84个。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76 939起,实现经济制裁总额18 138万元,其中上交财政13 373万元, 退还用户4 7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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