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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初设于1950年2月,1955年2月改名为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1968年1月至1973年1月,正值“文化大革命”,办公厅被取消。1973年1月成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1978年5月改为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1979年12月改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66年前,办公厅在正副秘书长领导下工作,1979年后,办公厅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 掌握各部门、各地区的主要工作情况, 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领导反映。(2)了解省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信息,为省政府实行正确决策提供服务。(3)根据省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 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督促检查,向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制定有关方针政策。(4)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事务和政务,协助省政府领导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工作, 处理各部门、各地区请示的各类问题。(5)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6) 承担省政府和办公厅名义上报下达的各类文电的处理以及省政府领导人重要报告、讲话的起草、审核工作。(7)负责安排省政府领导人的公务活动,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8)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意见和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10)受省政府委托,发布重要新闻。(11)接待重要来宾。(12)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13)负责办公厅的后勤服务工作, 以及办公厅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14)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办公厅内设:秘书处、文档处、综合处、工交处、财贸处、农林处、科教处、政法处、信息技术处、提案督查处、信访室、接待处、联络处、机要处、人事处、监察室、老干部工作处、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处、房产处和机关党委,共21个处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省政府驻外地办事处,至1995年底共有12个,即: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天津办事处、江苏 (南京)办事处、浙江(杭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厦门办事处、海南(海口)办事处、西安办事处、新疆 (乌鲁木齐) 办事处、珠海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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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