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民国宪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91 中华民国宪法❶北洋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把持北京政府时制定的宪法,又称“贿选宪法”。1923年曹锟、吴佩孚代替皖系军阀段祺瑞后,于同年10月5日贿赂收买议员选曹锟为大总统,10月10日曹锟就任大总统时公布。是中国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以《天坛宪草》为基础,吸收袁记约法一些内容,共13章141条。用虚伪的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形式,粉饰军阀独裁统治。总统总揽军政大权,凌驾于国会之上;许诺给地方军阀某些权力,换取支持。对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种反动。 中华民国宪法有两部。其一是北洋军阀时期曹锟1923年制定。他以巨金贿赂议员将他“选”为总统。为给其“总统”披上“合法”外衣,又贿赂议员给他抄制此宪,故俗称“贿选宪法”。13章141条,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认总统有权统率军队、总揽行政权和解散议会。为标榜“拥护民国”以骗人民,他选定1923年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国庆节隆重集会,“庆祝”国庆,同时宣布宪法实施,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其二是蒋介石制定,俗称《蒋记宪法》,中国第2部正式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公布时通令全国“庆祝”三天,以宣扬其所谓“民主”、“自由”。此宪14章175条,确认总统独揽大权,统率军队,另设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掌“治权”。行政、司法、考试三院院长由总统提名或直接任命,五院间的争执由总统裁决。总统受“国大”监督,但“国大”在总统任期内并不开会。可见,两宪都是确认总统独裁。后者还规定任何政党和个人都不得以军队为政争工具,企图要共产党将自己领导的人民军队交给其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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