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省监督国营企业利润解交实施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甘肃省监督国营企业利润解交实施办法1977年7月10日,财政部颁发《国营企业上交利润监督办法》。甘肃省于1979年制订《甘肃省监督国营企业利润解交实施办法》,除肯定原监交规定外,对监交单位的职责和企业交款办法进行补充规定, 监交单位对企业报送的年终决算,结合平时检查了解情况,先行初审,使问题尽量就地解决,未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随决算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解决。对省属企业交库办法也作了改进, 交库次数改为年计划利润不满500万元的,每月交库一次;500万元以上未满1 000万元的,分中、下旬两次交库;1 000万元以上未满5 000万元的, 分上、中、下三次交库;5 000万元以上的,每5天交库一次。据1979年7月统计,监交中央企业有长庆油田、兰州机车厂、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等9个单位; 监交和监汇的省属企业有784户。1983年1月1日开始, 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企业上交利润陆续改为征收所得税,监交利润工作转变为对国有企业所得的稽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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