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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生命标准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生命标准

生命伦理学探讨的核心问题,即人的生命的起始界限。对此有三类学说:个体/生物学标准。该标准根据怀孕的不同时期或胚胎发育的不同阶段又可分为早期说、晚期说和全期说,分别以受精卵形成、合子植入子宫、出现脑电波、胎动、胎儿具备生活力或分娩成活作为生命的起点。它们片面强调人的生物学存在,否定人的社会学存在,对人口控制、优生措施的实施不利,也无益于生命伦理学诸难题的解决。(二)承认/授权标准。认为生命的开始必须以胚胎发育到可以离开母体而存活为前提。同时必须得到父母和亲属的承认,或由社会授权接纳。这一标准虽然在生物学标准基础上,看到了人的社会性,但客观上存在溺婴的危险,而且由谁来承担社会授权是难以明确和操作的。(三)复合标准。首先是由卡拉汉等人提出来的,着重解决片面强调生物学存在或社会存在的问题。它认为,人的生命开始要根据生物学的、生理学的和文化的因素。既要看到人的有机体从受精卵开始到最后死亡,在生物学上有连续性,不能把生物学生命简单等同于一般器官或动植物生命;更要看到人格生命与生物学生命的区别,注重人的本质特征——意识和自我意识、社会关系和实践创造能力,不能把胚胎、胎儿的道德权利与社会人相等同。这种生命标准有多方面的优点:为控制人口奠定基础;避免亲属标准中杀婴的危险性;方便妇女人工流产的要求;避免生物学研究的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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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