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生物中心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生物中心论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一种理论观点。即主张生态伦理学的原则应以生物为中心建立,以生物的利益为出发点。它的代表人物泰勒(Paulw.Taylor)认为,所有生物都是道德主体,非生物的自然则是道德客体。道德主体具有推举道德代理者的资格。道德代理者必须具备下述三个条件:(一)有充分发达的自我辨识意识;(二)能认识到与其他物种间的关系;(三)能肩负起协调道德主体与客体间的各种关系的职责。显然,只有理智健全的人类才符合这些条件,因而只有人类有资格作为生态道德代理者。生态道德代理者的任务是:(一)用生物为中心的道德准则指导自己的行为选择;(二)利用这种道德判断并预测可能产生的行为后果;(三)应用生物中心准则,合理调整人与生物的关系,以及生物与非生物的关系。这种观点还认为,生物存在的权利基于人类对自然的尊重和热爱,以及对生物本身内在价值的考虑。它强调生物在生态系统中的内在价值,包括:(一)生物群体关系的价值。某一种生物在食物网络上既体现作为手段的价值(他物的生存条件),又体现作为目的的价值(自己的生存)。(二)生物个体艺术美的价值。它体现在生物体形和外观色彩等方面,不仅具有趋利避害的功能,而且具有艺术美学和推进人类文化进化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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