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男尊女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男尊女卑指封建社会时期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男子地位高于女子的制度和思想,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命题之一。孔子曾说过:“唯小人与女子为难养也。”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的《基义》、《天辩在人》、《阳尊阴卑》、《顺命》篇中集中论述了这种思想。他认为夫妇关系是根据阴阳关系确定的,夫为阳,妇为阴,阳贵阴贱,阳尊阴卑。《白虎通》则从哲学的高度,进一步论证了男尊女卑的合法性与永恒性,并总结出 “三纲六纪”,以夫为妻纲为基本命题。班昭的《女诫·卑弱》第一中说: “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诟,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到了宋明时代,理学家把这种尊卑的服从关系绝对化、宗教化,更成为束缚妇女的精神枷锁。男尊女卑是封建社会夫权、族权的具体体现,其影响一直延续到现在。 男尊女卑指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男子地位高于女子的制度和思想。在原始社会,男女之间处于平等地位,妇女同样受到尊敬。在原始社会崩溃,私有制和阶级产生过程中,男女间社会地位逐渐产生了变化。随着父系家长制家庭的分裂,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经济单位,男子在社会生产中居主导地位,男尊女卑最终确立。从奴隶社会开始,在以后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的社会,男尊女卑成为剥削制度的组成部分,并被规定为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夫为妻纲”是封建宗法统治的三纲之一。《白虎通》用阴阳、天地比附男女地位,提出“阳尊阴卑”、“夫为妻纲”,进一步论证男尊女卑的永恒不变。此后经过历代封建王朝的提倡、推行和封建思想家的修饰、鼓吹,男尊女卑成为两千多年来压迫奴役妇女的枷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男尊女卑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婚姻法对男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也作了具体规定。 男尊女卑指主要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男子为中心,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关系各方面男子地位都高于女子的制度和思想。在远古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妇女的地位高于男子,但到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由于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妇女的地位便逐渐降低。在奴隶制社会,一切社会生活皆以男性为中心,男尊女卑的观念由此产生,至封建社会剥削阶级建立了一整套以男尊女卑为核心的制度和道德规范,主张“男主外,女主内”,女子只能操持家务、生儿育女;规定“夫为妻纲”,妻子必须绝对服从丈夫;要求妇女“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男尊女卑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男尊女卑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劳动法和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和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还常有表现,应彻底肃清其余毒。 |
随便看 |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