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登闻鼓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登闻鼓院官署名。宋代置。掌民申诉冤状事。《续资治通鉴·宋纪·太宗雍熙元年 (公元984年)》: “ (七月)庚申,改匦院为登闻鼓院。(景德四年) (公元1007年)(五月) 戊申,诏以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登闻检院。命右正言邹平、周起、大常丞祁阳、路振同判鼓院,吏部侍郎张詠判检院,检院亦置鼓。先有内臣句当鼓司,自此悉罢。诸人诉事,先诣鼓院; 如不受,诣检院; 又不受,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 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 《宋史·职官志》: “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 辽、金国亦置。 登闻鼓院唐有理匦使之制。宋太宗淳化三年(992) 五月,诏置理检司,以钱若水领之。后改为登闻院,置鼓于禁门外,名为鼓司。真宗景德四年(1007) 又改鼓司为登闻鼓院。隶司谏、司言、掌受文武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都可以投诉进状。登闻鼓院设判院2人,以带职朝官或卿监充任。南宋称鼓院。辽景宗保宁三年 (971) 门下省沿置,以登闻鼓使领之。金朝设知登闻鼓院,从五品; 同知院事,正六品。掌奏进告御史台和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多以御史、郎中、翰林兼知,承安二年(1197) 以谏官兼。又有知法2员,从八品。元初置,后省。清改置登闻鼓厅、又称鼓厅衙门以通政使司兼领。初置登闻鼓于都察院门外,以御史监值,顺治十三年 (1656) 移置长安右门外,以满、汉科道官轮值。康熙六十一年 (1722) 隶通政使司。以参议1人兼管,知事督役巡查,有笔帖式,以满、汉各1人充。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设经承1人。 登闻鼓院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为表示听取吏民的谏议或冤情特在朝堂外悬鼓,让吏民击鼓上闻。《晋书·武帝纪》中有“西门人麴路伐登闻鼓”的记载。此后历代都有这种制度。《唐律疏议·斗讼》规定:“有人……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宋真宗景德四年复设登闻鼓院。有专职官吏为击鼓者录状,上达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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