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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白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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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白粮

明朝时期专供宫廷及朝廷百官支用的漕粮,由江南苏、松、常、太、嘉、湖六府提供。白粮规定为六府所产白熟粳米、糯米等。明代每年入约18万石,除各府部官员支用44000余石外,其余供宫廷使用。清朝白粮原额年入糯米21余石。乾隆二年 (1737) 因民间输纳白粮费用较重,定制,除宾祭所需的2000余石外,其余王公官员的俸米、禁城兵丁及内监等用减半,由粳米抵给。於是实征白粮不过10万石有奇,其中耗米3万余石,经费银23万余两,米57000余石。白粮一般随正粮一起征收,冬兑而冬开。明代白粮由民漕运至京师,清初沿明旧制,仍由民漕运抵,后因避免弊端,部分改由官漕运输 明朝基本由运河漕抵京师,后来清代江浙等省改由海运至京。康熙三年 (1664) 白粮曾改折征。嘉庆时期又重定征额。

白粮

明清在江南所征供宫廷和京师官员食用的额外漕粮。明规定,宫廷用白熟粳,糯米17万余石,各府部官员用糙粳米4万4千余石(内各有折色8千余石),向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征收,并由粮长解运京师。运输费用和途中损耗,由纳粮户均摊。清继续征收,虽免除民运,但另加耗米和运费。康熙初规定20余万石白粮中,可折征3万石,石征银1两5钱。乾隆初诏令减征白糯,余额随漕粮统征。

白粮tax in rice

明代政府向江南五府征收供宫廷及京师用的粳米、糯米等。明初定都南京,就近向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征课供内府的白熟粳、糯米17万余石,供各府部的糙粳米4.4万余石,统称为“白粮”。由粮长解运,运费和途中损耗,由纳粮户均摊。迁都北京后的明王朝及清王朝也均沿旧制,只是清代征收额为9.9万石,分运京、通二仓,以备分交内仓并酒醋麺局、光禄寺及支发王公百官廪禄之用。 同时免除民运,但另加耗米和运费。康熙三年(1664)改折银钱征收,其折价高于市价3~4倍,而且耗米、运费并不免除。乾隆嘉庆(1736~1820)后征收办法有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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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