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皇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皇店明代宫廷设有店务,称为皇店。并派宦官以提督太监等职负责管理,专门经营各地客商贩至的杂货,收取税银。《明宫史·木集》记载: “店有六: 曰宝和,曰和远,曰顺宁,曰福德,曰福吉,曰宝延。”提督太监的衙府在宝和店内,皇店 “不系祖宗额设内府衙门之数也” (同上)。皇店经营的杂货有貂皮、狐皮等各种皮革,平机布,粗布、夏布等布匹,棉花,以及各种油料、芝麻、南北丝、酒、榆皮、瓜子、醃肉等等,每年贩貂布约1万余张,狐皮约6万余张,平机布约80万匹,粗布约40万匹,夏布20万匹,棉花约6000包,定油、河油约45000篓,南丝500驮,北丝3万斤,烧酒约4万篓,榆皮3000驮,北丝3万斤,烧酒约4万篓,榆皮3000驮、瓜子约1万石,醃肉约200车,其余茶有多种,面曲、金银珠玉宝石、猪羊均有,“凡一年所征之银约数万两,按季类进” (同上)。这是天启以前的情况。这些银钱除正项进御前外,余银为提督内臣公用。神宗时,此银属慈宁宫圣母李老娘娘宫中收用。皇店弊端极大,首要在主掌的太监上下其手,巧取豪夺,公为私用,甚至张皇其事,构置新的府宇。皇店为皇家私店,实际在贩各种杂货的商业活动之外,主要是征取税银获利,店也不止以上六个,在各处尚有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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