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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盐商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盐商

经营盐业的商人。战国和秦汉之间,盐商很多,他们在产盐地从盐户手中购得食盐,再转卖各地,从中牟利。是时,出现了很多富可敌国的大盐商,如战国时盐商猗顿“与王者埒富”,刁闲“逐渔盐商之利,……起富数千万。”(《史记·货殖列传》)这些盐商经营规模极大,往往“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盐铁论·复古篇》)汉武帝时定盐铁专卖之制,将盐业收为官营,实行专卖,在全国产盐的郡县设置盐官,管理专卖事务。对私自经营盐业的商人,处以钳左趾之刑。这一措施,抑制了盐商的发展。汉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罢 “盐铁官”,其后直至东汉,盐官屡复屡罢,中央政府对盐业基本上采取了放任的政策,允许民间自行煮盐销售,官府则收取一定盐税,因此私营盐业的商人又得到恢复和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充任盐商的,多系豪强贵族。他们控制盐户,垄断盐利。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第五琦任盐铁使,又将盐业收归官营,盐商的发展再次受到限制。宝应二年(公元763年),刘晏出任盐铁使,废第五琦的官产官销政策,改为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 (《资治通鉴》 卷二二六)即盐户自行生产,所产之盐交给各地盐院监,然后由政府定出盐价卖给商人,盐商再将盐转销各地。这种方法叫“官督民产商销”。自此,盐商有了更大的活动余地。明洪武四年(1371年),行中盐法,即明朝政府为了解决边防地区的军粮,利用其掌握的食盐专卖权,规定盐商把粮食运到边防的粮仓,就可向政府换取贩盐的专利执照,即“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盐,再到指定的地域销售。这种制度就叫做 “开中法”,亦称“中盐法”。有的盐商为了更多地获利,就雇人在边地屯垦,把收获的粮食就地纳仓换取盐引,就是明朝商屯的由来。中盐法的实施,使盐商“自募民耕种塞下,得粟以输边,有偿盐之利,无运盐之苦”。(《明经世文编》卷四三一,刘应秋《盐政考》)对供应边防的军粮和开发边疆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至明中叶,贪得无厌的皇室、贵族、官僚等特权阶层为牟取暴利,纷纷抢占盐引,然后转卖给盐商,开中制度由是被破坏。孝宗五年(1492年),户部尚书叶淇变革盐法,正式废除开中法,规定盐商不需再交粟解边换盐引,而是直接纳银运司,“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明史》卷七七《食货志》)这一改变,使在边地募民屯种的盐商纷纷撤业而归,商屯也因此而迅速崩溃。自此盐商无守支之苦,而获利益厚,逐利者多为之。嘉靖年间,又将盐的官营制度改为商人专卖,即由政府发给制盐者和贩盐者以凭证,规定盐的产量、销量和行销地,实行“引岸”制度。后又推行所谓“纲法”,即允许盐商拥有世袭盐业的权利和垄断贩盐的口岸。这一政策使趋利业盐的商人数量大增。万历年间,“盐商不止数万家,……盐店不止数万处。”(明·吕坤《去伪斋集》卷二,《奏疏·辩洪主事参疏公本》)清代盐的销售仍为引岸专商制。各地盐商为了保持他们的特殊利益,纷纷成立行会组织。盐商们有了自己的组织,就更加肆无忌惮地压低盐价,剥削灶户,而大盐商的豪奢可比王侯将相,“居则连甲第,出则联车骑,列鼎选妓,相竞为豪。”(陈仪《续天津县志》卷二四《朱孝廉传》) 历代盐商常以所行盐法不同而有各种名称。如行钞法时名“钞商”,行引法时名“引商”,行纲法又称“纲商”等。历代盐商都和官府勾结,用搀和泥沙、加价加耗、夹带私盐等手段榨取人民。

盐商

中国历代从事食盐收购、运销业务的各种商人的统称。战国时已有著名盐商猗顿。汉武帝设盐务官署,盐官大都出身盐商。唐刘晏改盐法,食盐运销由商人办理。元明盐商势力更盛。名称不一,行钞法时名钞商,行引法时名引商。明代中叶,有办引盐的引商,后期部分地区有办票盐的票商(亦称土商)。后行纲法,又有纲商。到清代,内商转化为场商、边商、水商。盐商勾结官府,欺诈人民。道光时两淮行票法后,盐商渐趋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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