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盐铁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盐铁使官名。宋代置。掌总盐铁政令及其赋税。《宋史·职官志二》: “三司使: 使、副使、判官、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盐铁分掌7案: 一曰兵案、二曰胄案、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七曰设案。” 盐铁使官名。唐后期主管盐、铁、茶专卖及征税的使职。唐肃宗至德二年 (757) 以第五琦为盐铁使,为盐铁置使之始。第五琦立盐法,以官府管理盐的专卖。上元元年 (760) 刘晏继任后,又改进专卖制度。此后,盐利为两税外最大收入。宝应元年(762)刘晏于盐铁使任外兼转运使,以盐利为漕运经费。后二使常以1人兼领,盐铁,转运使合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以宰相、度支使或淮南、浙西节度使兼任。唐后期盐铁使与度支使、户部使合称三司,至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 遂合并为三司使一职,总领全国财政。北宋沿置为三部使,真宗咸平六年 (1003) 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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