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43 监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始于五代,宋代设置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有隶属于路,与府、州相当,和隶属于府、州,与县相当两种等级。置知监,由京官充任。 监官名。秦始置。此后历代皆有监官,其职掌也不一致。有临时钦派,有定项,亦有专官。监者,无所不管,无所不监。官署亦有称监,如国子监、钦天监等。《资治通鉴·秦纪·始皇帝二十六年 (公元前221年)》: “分天下为36郡,郡置守、尉、监。” 胡三省注: “班 《书·百官表》: ‘郡守掌治其郡; 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监御史掌监郡。’余谓守、尉、监,官名也。《礼记·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3监,监于方伯之国。’” 监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名。一为与府、州、军同级,隶属于路。一为与县、军同级,隶属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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