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直隶巡察御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直隶巡察御史官名。清代置。掌察直隶省各府州县百官善恶,刑政违失之事。《清史稿·职官志二》: “直隶巡察御史: 顺天、永平、宣化2人,保定、正定、河间2人,顺德、广平、大名2人。” “15道掌印监察御史〔初制,满洲、汉军三品。顺治十六年 (公元1659年)改七品。康熙六年 (公元1667年) 升四品,九年复为七品。雍正七年 (公元1729年) 改由编、检、郎员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评、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 (公元1752年) 并定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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