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砫宣慰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石砫宣慰司官署名。明代置。掌石砫一带地方政令。属四川布政司。《明史·地理志四》:“石砫宣慰司:〔元,石砫军民宣抚司。明玉珍改安抚司〕。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正月为宣抚司,属重庆卫。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改属夔州卫。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升为宣慰司。西南距夔州府750里。” 石砫宣慰司土司名。土司马氏为土家族。在今川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境。明洪武八年 (1375年) 置石砫宣抚司。天启元年 (1621年) 升为宣慰司。天启二年 (1622年) 封土司马祥麟为宣慰使,其母秦良玉封一品夫人授都督佥事充总兵官。清乾隆二十二年 (1757年) 改土归流,置石砫厅,改宣慰使为土通判,仍世袭,但不预民事。石砫土司行里甲制,明初有三里十甲,百姓相互担保,不得隐匿户口,不准自由流徙。土司自称 “爵主”,下设文武职土官。曾多次奉诏出征、勤王。尤以秦良玉率领的 “白杆兵” 名震九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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