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矿产资源开采补偿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矿产资源开采补偿费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中国国务院于1994年2月27日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对中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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