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破产管理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依据职权指定或者债权人会议选任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的组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法院应当在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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