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pohuai shehuizhuyi jing jizhixuzui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致使国家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其特征主要表现在: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经济管理活动,如国家对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对外贸易、财政与金融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类罪名。指违反国家财政、经济、工商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包括15个具体罪名。所侵害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涉及工、农、林、牧、渔、商、财政、金融、外贸等许多方面。其中常见罪如走私、投机倒把、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盗伐滥伐林木等。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的总称。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使社会主义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这类犯罪行为包括: 走私罪,投机倒把罪,伪造计划供应票证罪,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偷税、抗税罪,伪造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伪造车、船、邮、税、货票罪,破坏集体生产罪,伪冒商标罪,挪用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救济款物罪,盗伐、滥伐森林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等。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包括工、农、林、牧、渔业以及财政、金融、商业和外贸等各个方面。(2)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也有几种罪是特殊主体,如偷税、抗税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或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3)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其中大多数是作为的犯罪,也有少数既可以用作为的形式,也可以用不作为的形式。(4) 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一般是直接故意,具有营利的目的或其他个人的目的。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以反革命为目的实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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