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中国古代关于道德与法律作用的用语。语出《礼记·曲礼上》。西周与春秋时期,在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上,由于阶级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礼不下庶人”,指包括道德在内的“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根据礼的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一律不准给予劳动人民。“刑不上大夫”,指大夫以上的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即刑罚主要不是用于奴隶主阶级而是用于奴隶的。孔颖达在《礼记疏》中说:“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但并不意味着对犯罪的贵族根本不用刑罚。《周礼·夏官·司马》说:“放弑其君则残之”,“贼杀其亲则正之”,即对贵族中“犯上作乱”者或“不孝不友”者也要处以刑罚,但不公开执行。孔子认为,君子不仅要“怀德”,而且要“怀刑”,对于百姓,不仅要“齐之以刑”,也要“齐之以礼”。因为“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更进一步利用这一思想以维护封建统治特权。封建法典中对“议”、“请”、“减”、“免”、“官当”等的规定,正是这一思想的体现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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