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称“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确认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或对非社会主义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宪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均属此类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
亦称“无产阶级宪法”。“资产阶级宪法”对称。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大法。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宪法,是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1918年的《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俟后又有1924年苏联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和1977年苏联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和东欧、亚洲一些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也都相继制定了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社会主义宪法是最高类型宪法,也是最进步的一种类型的宪法。其特点是: (一)它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二) 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三) 它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