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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社员家庭副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社员家庭副业cooperative members household sideline occupations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利用参加集体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外的剩余劳动时间和家庭成员的辅助劳动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庭院种植(如农作物、果树、竹木等),饲养家畜家禽及其他动物,从事编织等手工业、采集、渔猎等。社员家庭副业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小规模生产,它依附于合作经济而存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在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后,都长期存在着家庭副业。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分工不发达,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业收入水平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还不可能满足社会和农民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由于有些生产适合手工操作,分散经营。为了充分利用剩余劳动时间、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和自然、经济资源, 政府都鼓励农户发展家庭副业生产, 以改善农民生活和增加收入。社员家庭副业和集体经济除有相辅相成的一面外, 也存在着矛盾的一面。例如争劳动力、争土地、争肥料等。在如何对待社员家庭副业这个问题上,社会主义各国都有过反复, 曾先后采取过严格限制或取消的政策, 其后果都给本国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损害。以后,各国政府相继制定有关支持社员家庭副业发展的规定,采取鼓励措施。由于各国的农业经济情况不同, 社员家庭副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也不同。在苏联、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 社员家庭副业占有比较重要地位。如苏联的家庭副业(包括国营农场职工和其他宅院农业)1976~1980年,平均每年生产的产品占全部农业总产量的25.5%, 家庭副业收入占集体农庄庄员家庭全部收入的25%。匈牙利的自留地和辅助经济(包括少量个体经济), 1978年的产值占全部产值的36%。捷克斯洛伐克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已有37%的合作社取消了自留地, 1976年自留地的面积仅占全部农田面积的2%。
在中国, 农业合作化初期就明确规定,要恰当地照顾社员有相当的个人活动和某些家庭副业劳动的时间。农业合作化大发展时期, 进一步规定: 社员家庭每人自留地的面积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社员所有的生活资料、零星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都不实行公有化,仍属社员所有; 社员在完成了规定的劳动日以后, 其余时间由社员自由支配, 在不妨碍合作社生产的条件下, 应鼓励和适当地帮助社员经营宜于分散经营的家庭副业生产; 社员家庭副业生产自己经营, 产品和收入归社员所有,由社员支配。根据全国典型农户调查,1956年和1957年平均每一农民从家庭副业取得的纯收入分别占纯收入总额的27.2%和33.1%。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社员家庭副业经历了曲折的变化。社员自留地曾被没收, 许多地区把零星果树、竹木、家畜、经营家庭副业的工具公有化, 取消了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实行全部统一的集体经营,给农村经济和社员生活都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纠正上述错误, 1960年11月, 中国共产党中央重申允许并鼓励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1962年9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明确规定: 社员家庭副业附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同时还对社员家庭副业的劳动时间、经营项目、产品以及收入的所有和支配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并且把自留地扩大到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7%。社员家庭副业基本上恢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水平, 集体经济和家庭副业生产都得到发展。根据全国典型农户的调查,1962~1965年四年平均,每个农民从家庭副业得到的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总额的38.8%。1966~1976年,许多地区再次把自留地收归集体耕种, 对家庭饲养畜禽数量实行种种限制, 其他一些副业项目被列为资本主义因素而被取缔,社员家庭副业基本上被否定而萎缩。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员家庭副业开始复苏。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不能当做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相反地, 在保证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 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 活跃农村经济。”1981年进一步规定: 凡是适宜社员个人经营的项目, 尽量由农户去搞;对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地扩大自留地、饲料地,自留地高限可达耕地面积的15%;并提出应允许“自留人”(不参加集体劳动的家庭成员)。根据全国典型农户调查, 1980年和1983年平均每一农民从家庭副业得到的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6.6%和39.8%。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 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形式, 给发展家庭副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 使承包集体经济的生产和家庭副业合为一体, 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经济的一个重要层次。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 可把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充分结合起来, 根据自己的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需求, 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有的把原来家庭副业经营项目发展为主业; 在城镇附近的农户利用院落土地和空间进行集约经营, 发展“庭院经济”等。

社员家庭副业household sideline production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以外的时间和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经营的生产事业。包括经营自留地、种植林木、饲养畜禽、从事采集、狩猎、手工业生产等。家庭副业的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增加社会产品和社员收入,活跃市场,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社员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家庭副业,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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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