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禁军选补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禁军选补法宋军法令。仁宗时制订。规定,升补上四军的武技“中格”选拔标准为:捧日、天武二军,弓以九斗力,龙卫、神卫二军,弓以七斗力;天武军弩以二石七斗力,神卫军弩以二石三斗力为“中格”。至于选补班直,则先拣选禁军俸钱三百以上,弓射一石五斗力,弩蹬三石五斗力,等样及龙卫军士者隶龙卫、神卫二军,俟诸班诸直出现缺额之际,则依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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