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利企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42 福利企业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其生活来源而兴办的企业。原为民政部门兴办,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现在街道、乡镇、厂矿等亦纷纷兴办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对社会福利生产实行扶持保护政策,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许多优惠待遇。1989年,全国共有各种社会福利企业41611个,共有职工163.4万,社会福利总产值261.5亿元,但产值利润率仍有待提高。社会福利安置残疾人只是残疾人的就业渠道之一,国家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这一问题,并提倡残疾人个体开业。 福利企业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福利企业本质上是属于企业范畴,也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但由于它的特殊性,福利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而且要追求社会效益,两者缺一不可。因此民政部门给这类企业一定的特殊照顾,如在税收、劳动保险、产业政策等方面。在经营管理方面,福利企业也实行厂长负责制,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或租赁经营制的形式。兴办福利企业的目的是使盲聋哑残人员各安其所,人尽其才,是帮助残疾人员实现和健全人同样的劳动权利。它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人力资源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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