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离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离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而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人员,达到一定年龄实行离职休养,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制度。 离休老干部离职休养的简称,是指在老干部达到一定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时,将他们从工作岗位上接替下来,离职休息,由国家供养并给予从优照顾的一种我国特有的安排老干部的形式。也是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适用范围是部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对离休的规定经过了一个过程。早在1958年党中央就作出决定,对一部分年老体弱干部,采取调离现职、工资照发、长期供养的办法。1963年国务院主管部门又进一步提出,长期供养人员,如果本人愿意回原籍居住,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按本人工资百分之百发给。为了妥善安置、照顾好这些老干部,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为妥善安置老同志,使之幸福而有意义地度过晚年,并顺利地实现干部队伍的新老合作和交替。促进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于1982年2月和4月,分别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离休制度规定,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是: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保障我们党的兴旺发达,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宏伟事业的正常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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