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核
清代经济思想著作。清陶煦著。陶煦(1821—1891),字子春,号沚邨。江苏元和(今吴县)人。祖父和父亲曾经商,本人是当地的中医,“晚年足迹不入城市”。全书包括《重租论》、《重租申言》、《减租琐议》三部分。《重租论》写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后两部分完成于1884年。
《重租论》记述了江苏苏州、松江一带地租的苛重和地主收租过程中对农民的残酷迫害,论述了减租主张。《重租申言》进一步申述减租的意义。《减租琐议》则提出了一个具体的减租方案。
《租核》以大量材料揭示了苏州、松江等地农民在重租压榨下的悲惨处境。“田中事,田主一切不问,皆佃农任之”(《重租论》)。佃农终年劳动所得的大部分收成被地主取走,“多者二十而取十五,少亦二十而取十二三”(《重租申言》)。指出当地亩产最多三石,少的仅一石有余,而实际地租通常为一石二斗。按平均亩产二石四斗计算,除了补偿生产资料耗费(每亩合稻七、八斗),交租后余下的只有四、五斗,远远不足维持佃农一家的最低生活需要。地主用折价收银或大斗收进即所谓“租斛”等办法加重盘剥,收租人对佃农“恶声恶色,折辱百端”,或“有以私刑盗贼之法,刑此佃农”(《重租论》);交不起租的佃农,只得变卖家中物品、耕牛、以至子女,一县中每年为交不起地租而受刑的有“数千百人,至收禁处有不能容者”(同上)。
作者认为土地兼并和地租日重是造成人民贫困的根本原因。“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胥吏之俦,赢十百金即莫不志在良田。然则田日积而归于城市之户,租日益而无限量之程,民困之由,不原于此乎?”(《重租申言》)因此,禁烟、开矿、造铁路都不是当务之急,当务之急在于“培本”。“本”就是农。“培本”的办法就是减租。认为当时冯桂芬提出的减赋,“是赋虽减而租未减;租之名虽减,而租之实渐增”(《重租论》)。
此书讨论了地租额的标准问题。地租日重是由于地主根据商业利润率来“求之于田,责之于租”的。商业利润率为十分之一,因此如果一亩值二十贯钱的土地,就要收地租二贯。再三强调“商利、田利之不以一例”(《减租琐议》),否定了以商业利润率作为决定地租的依据。作者主张减租三分之一,以为这既能使地主“可食不稼不穑之禾”,又能使佃农“可卒无衣无褐之岁”,符合“适中之道”(《减租琐议》)。具体的减租办法是按照土地肥瘠和人口稠密程度,分三种情况:上等每亩地租减至一石(原来一般约一石五斗);中等减至七八斗;下等减至四至六斗。认为实行减租才能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使社会由贫变富。“农有余财”,农村才有购买力来销纳城市的工业品;工商业才有可靠的发展基础。如不减租,余财掌握在少数地主手中,就不可能出现“日用服物之所资,人人趋于市集”的局面,这就既不利于“市集之工贾”,又不利于“都会之工贾”(《重租申言》)。
对《租核》的评价现在不完全相同。有的认为其通过减租而“培本”的主张,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是一张不对症的药方。有的认为其减租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产阶级倾向,较为明确地反映了当时工商业者扩大国内市场的要求。
全书刊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为木活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