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秦始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秦始律又称“晋律”。晋武帝泰始四年(268年)颁行,故名。共二十篇,620条。《晋书·刑法志》称:“文帝为晋王,患前代律令本注烦杂。于是令贾充等定律令。改旧(具)律为刑名、法例,辨囚律为告劾、系讯、断狱,分盗律为请赇、诈伪、水火、毁亡、因事类为卫宫、违制,撰周官为诸侯。”计十二篇,加上汉九章律中的八篇(刑名不计入)。与汉魏律相比,是所谓“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程树德《九朝律考·晋律考序》谓“晋自泰始四年,颁定新律,刘宋因之,萧齐代兴,王植撰定律章,事未施行,盖断自梁武改律,承用已经三代,凡二百三十七年,六朝诸律中,行世无如是之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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