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秦桧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秦桧1090—1155字会之。北宋江宁 (今江苏南京) 人。政和进士。北宋末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二年 (1127) 被俘到北方,成为金太宗弟完颜昌的亲信。建炎四年 (1130) 随金军攻楚州 (今江苏淮安),被完颜昌纵归,诈称杀死监守金兵,夺船逃回。绍兴元年 (1131) 任参知政事,旋拜相,次年因专主和议被劾而罢,八年再拜相。“桧两据相位,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 忘雠伦” 收韩世忠、 岳飞、 张俊三大将兵权,以 “莫须有” 罪名杀害岳飞,与高宗共同主持议和投降活动,向金纳币称臣,订立 “绍兴和议”。历封秦、魏两国公,控制台谏、屡兴大狱,深受高宗宠信,卒赠申王,谥忠献。开禧二年 (1206)夺爵,改谥谬丑。 秦桧1090—1155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原北宋御史中丞。金兵破开封,被俘去金,受金大将挞懒信用。建炎四年(1130年)诈称夺船逃回。绍兴年间两居相位长达17年,为人奸诈,排异己、结死党,贬斥张浚、赵鼎,收韩世忠、岳飞等大将兵权。因与高宗力主投降议和,以“莫须有”罪陷杀岳飞,遭后世唾骂。备受高宗宠遇,封公赠谥。宁宗开禧年间被夺谥,改谥缪丑。 秦桧1090—1155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字会之,江宁 (今江苏南京)人,政和进士。北宋末任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被金俘至北方,为金太宗弟完颜昌 (挞懒)所信用。建炎四年(1130)随金军攻楚州 (今江苏淮安)被遣归,诈称杀死监守士兵,夺船逃回。因力主议和、苟安投降而受高宗宠信,前后两任宰相,达19年,贬张浚、赵鼎等人,夺韩世忠、岳飞等抗金将领兵权,诬杀岳飞等人。屡陷忠良,力主议和降金,为世人所不齿。高宗时封太师、秦魏二国公,卒封申王,谥忠献。宁宗开禧二年(1206)追夺王爵,改谥“谬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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