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移送管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移送管辖一司法机关将案件送交另一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的移送管辖有公检法机关应将已接受的不属于自己职能管辖的控告、检举和犯人的自首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应将受理后发现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等。 移送管辖法院因对接受的案件无管辖权,或因某种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或不便于行使审判权,依法将该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日本、奥地利等许多国家刑事诉讼法典对此种管辖作了规定。但不同的国家具体规定不同。例如,在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法院由于法律上的理由或者特殊情形不能行使审判权时,或有可能不能公正裁判时,检察官应当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移送管辖请求。被告人也有权提出移送管辖请求。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适宜,可以移送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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