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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程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108 程颢

认为封建的道德即是“天理”,是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又不同于神的至高无上命令的必然规律,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原则,“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则无理。”认为人性有两方面的含义,把体现天理的人性称为“天命之性”,把人生而具有的自然禀受称为“气质之性”,“天命之性”是由“理”派生的,是纯粹的、绝对的善; “气质之性”是有善有恶的。人的善恶是通过心和情表现的,心是绝对静止的、善的,心既发之后必然要接触外物产生情,若不加以节制,必然导致恶。还认为天理即仁,“只是一个公字”,是基本的道德原则。提出要 “存天理,灭人欲”,要求人们在内心修养方面,“主敬”和 “集义”借以保存内心固有之 “天理”,制止“人欲”之侵入,在外在行为的修养方面,“克己”和“改过”借以祛除“人欲”,恢复“天理”。而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是达到仁。在义利关系上,主张尚义去利,存公去私。其伦理思想为以后的理学家奉为金科玉律,产生巨大的影响。


067 程颢1032—1085

北宋哲学家,理学的奠基者。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河南洛阳人。嘉祐年间举进士,先做过几任地方小官,神宗时为太子中允行监察御史事。能体恤百姓疾苦,有政声。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曾被贬外补为地方官。程颢与其弟颐早年从学周敦颐,志于求道,“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以承接孔孟道统为己任。二程长期讲学于洛阳,其学说被称为“洛学”。他以理为宇宙人生的本体,提出“天者理也”的命题,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他把宇宙看作一个大化流行、生生不息的生命创造的整体,指出 “天只是以生为道”。他以 “仁”说明理、道、宇宙的整体意义,提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的命题。认为万物、物我本为一体。这个一体之仁,即先天地存在于人心中,“良知良能无不丧失”。人只为私意间隔,遂使物我有对,丧失了那个本有的合一。因此,他认为学问之道,必以“识仁”为先。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亡”,敬守勿失,久之改变“旧习”,使万物一体之仁重新显现出来,即可达于仁者、圣者的境界。程颢的学说对以后的理学家,尤其对心学一派,产生了极大影响。著作有《识仁篇》、《定性(京林)书》等,后人将程氏兄弟的著作编为 《二程全书》。


056 程颢

与其弟程颐同为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北宋理学的奠基人。世称“二程”。认为“有实则有名,名实一物也”(《二程遗书》卷十一)注意事物类的分析,认为事物莫不各以类聚。主张“万物一理”,提出“格物穷理”的认识原则和推论方法,认为“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 ‘类推’”(《二程遗书》卷十五)。主张从理的一般原则出发,按照类的同异去推知未知的事物。由于其“理”是一个抽象的观念,故其逻辑方法被认为是一种“豁然贯通”,结果走向了反逻辑的泥潭。

程颢1032—1085

北宋哲学家,理学奠基者。字伯淳,洛阳(今属河南)人,世称明道先生。嘉祐进士。曾任鄠县、上元县主簿。宋神宗时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反对王安石新政,上疏指责变法为“用贱陵贵,以邪妨正”(《明道文集·再上疏》)。被贬至洛阳任京西路提点刑狱后,与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等旧党一起继续反对新法。哲宗即位,召为宗正寺丞,未行因病而卒。嘉定13年(1220),赐谥纯公。淳祐元年(1241)封河南伯,从祀孔子庙庭。早年与弟程颐学于周敦颐,“慨然有求道之志”(《宋元学案·明道学案上》)。又泛览诸家,出入于释、老,然后“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宋史·程颢传》),程颐说他得孔孟“不传之学”,“以兴起斯文为己任”(同上书)。兄弟俩在洛阳讲学授徒十余年,人称“二程”。张载是他们的表叔。与周敦颐、邵雍、张载并称为北宋五子。程颢所代表的学派为明道学派。反对王安石的“新学”,又批评张载“关学”的唯物主义。提出了以“理”或“天理”为核心的伦理思想。说“天者,理也”(《遗书》卷11),“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外书》卷12)认为精神性的实体“理”是宇宙的本原,是自然界和社会的最高原则。“理”的实际内容就是封建伦理道德。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遗书》卷5), “忠者天理” (《遗书》卷11),把封建道德原则上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但又认为“只心便是天”(《遗书》卷2上),“理与心一” (《遗书》卷5),溶“理”于“心”,倾向于主观唯心主义。在“万物皆是一理”(《遗书》卷15)的基础上,提出“天人一本”,以“仁为本”。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仁篇》)。把“仁”视为封建道德的总和和最高的道德境界,认为体认了仁,就会“天人无二”,浑然与物同体。认为理、命、性、心四者是同一的。“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心本善,发于思虑则有善有不善。”(《宋元学案·明道学案上》)“理”表现在人身上,就是人性。这种性是最根本的,至善的,称为“天命之谓性”(《遗书》卷11);另一种是“生之谓性”,有善有恶,这是由“气禀”造成的。具有恶的“生之谓性”与人追求物欲有关。他说:“‘人心惟危’,人欲也。‘道心惟微’,天理也。‘惟精惟一’,所以至之。‘允执厥中’,所以行之。” (《遗书》卷11)追求和实行“天理”之心是“道心”,是至善的;来源于形气之私而出于“人欲”之心是“人心”,有善有不善。说:“人心莫不有知,惟蔽于人欲,则亡天德也。”(同上书)为了“存天理”,必须“去人欲”。“性”不分内外。针对张载“定性未能不动,犹累于外物”的提问,他说:“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定性书》)只要做到“内外之两忘”,其心就澄然无事,“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同上书)至此,就可达到“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的最高道德境界。为此,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诚敬”。“学要在敬也”(《遗书》卷14)。他也讲“格物穷理”,说“致知在格物,格,至也。穷理而至于物,则物理尽。”(《宋元学案·明道学案上》)但他所谓“穷理”,不是去认识客观事物,只是通过自我修养,穷尽“天理”,恢复“天性”,认识“天命”,达到三位一体。程颢的伦理思想,特别是“存天理,去人欲”等说教对后来的理学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他的“识仁”、“定性”对陆王心学影响很大。他与弟颐的学说,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也称“程朱学派”。他的著作有《定性书》、《识仁篇》等。后人将其与程颐的著作、语录等合编为《二程全书》。1981年中华书局校勘出版《二程集》。

程颢1032——1085

北宋哲学家和教育家。字伯淳。洛阳 (今河南洛阳)人。人称明道先生。嘉佑进士,曾任鄂县、上元县主簿,宋神宗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安石变法,他参与了司马光等的反新法活动,被贬职。元祐初,被召为宗正丞,未行而率。他与其弟程颐同师于周敦颐,世称二程,同为理学奠基人。在哲学上,提出“天者理也”的命题,“理”为宇宙的本源,“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要自家体贴出来。”理散在万事万物之中,又可复合为一,不增不减,为永恒的绝对存在,“万物只是一个天理,已何与焉?”理即形而上的道。又提出“以仁为本”,仁既为理或道的体现,又为人的心性之所本,“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性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通过内心“诚敬”的体认功夫,使心寂然无事,“廓然大公”,“内外两忘”,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即可达到“穷理”“尽性”的境界。他的这一“内省”道德修养方法,不需要去观察外物,只要凭直觉体会人内心所具有的良知良能,就能获得理想人格。因此,他倡导“传心”说,认为“先圣后圣,若名符节,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 非传圣人之心也,传己之心也。己之心,无异圣人之心,广大无垠,万善皆备,欲传圣人之道,扩充此心焉耳。”这为此后的陆王心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他与其弟程颐的学说,后为朱熹继承和发展,形成程朱理学。著作有《定性书》、《识仁篇》等。后人将他与程颐的著作合编为《二程全书》。

程颢

程颢(1030—1085),中国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伯薄。后人称伊川先生。与程颐是亲兄弟,合称二程。早年受业于周敦颐,是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他们的教育思想大同小异,为河南人。后人将二程著作编为 《二程全书》。程颢于26岁中进士,历任地方和中央的官吏。40岁以后,退居洛阳讲学,直到54岁去世。

程颢1032—1085

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洛阳 (今属河南)人。与弟颐从学于周敦颐,同为理学奠基人,世称“二程”。提出 “天者理也”和 “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的命题。认为知识、真理的来源内在于人心中。提出以“仁为本”,学者须先识仁。认识论上强调自我内省。政治上反对王安石新政。但也陈述“治法十事”,提出一套改革主张。与弟颐的学说后来由朱熹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著作有《定性书》、《识仁篇》。后人编入《二程全书》。现有中华书局版《二程集》。


程颢

程颢 (1030—1085),河南人,中国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伯薄。后人称伊川先生。与程颐是亲兄弟,合称“二程”。早年授业于周敦颐,是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他们的教育思想大同小异。后人将二程著作编为 《二程全书》。程颢于26岁中进士,历任地方和中央的官吏。40岁以后,退居洛阳讲学,直到54岁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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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7: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