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税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税法规定国家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通过税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手段。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构成。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涉外税法,制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颁布《个人所得税法》,制订国营企业利改税办法等,用税法手段配合和保障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 税法税法澳葡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各项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占澳门财政总收入的一半左右。从历史上看,税收也是澳门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早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就在澳门行使税务管辖权。当时清政府在澳门设立海关常关,对葡萄牙及其他国家的商人和在澳门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中国商人征税。1848年,澳葡当局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封闭在澳门的中国海关,擅自在澳门行使征税权,要求当地居民纳税。澳门现行的税制是取自葡萄牙的税法并结合澳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中直接税所占比重较大,间接税次之,其他税种所占的比重不大。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澳葡政府调整税收制度,加强税收立法,课税收入大幅增长。由于澳葡政府特别重视税收立法,也重视税收执法,在澳葡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每年课税的实际收入都超过预算。课税收入超过预算,成为政府每年财政收支对比出现盈余的主要原因。政府的课税收入包括:(1)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直接对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所征收的税项,主要包括营业税、职业税、房地产税(业钞)、纯利税(所得税)、赠与及遗产税、物业转移税、军火税(枪械税)以及各种专利税(如幸运博彩专利税、跑狗专利税、回力球专利税、赛马赛车专利税、电信专利税、白鸽票专利税)等。直接税在政府的财政总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约占40%。其中尤以博彩专利税收入的比重最大,占直接税的60%,占财政总收入的30%左右;(2)间接税。间接税是相对于直接税而言的,是指不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而是由第三者负担,只对第三者购买商品或者劳务征收的税项。主要包括印花税,消费税,旅游税以及跑狗、回力球、赛马、赛车的博彩地税等。近年来,政府课征的间接税的收入逐年增加,间接税在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中占10%~20%,仅次于直接税而居第二位。在间接税项中,以消费税的比重最大,印花税次之,旅游税比重最小。澳门税收法律制度较为健全,每一项税收都制定有相应的法例。主要如《营业税章程》、《职业税章程》、《所得补充税(纯利税)章程》、《市区房屋业钞章程》、《消费税章程》、《旅游税章程》、《印花税章程》、《固定资产重置与摊折之税务规则》、《税项取消及退款之一般规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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