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占征税对象的比例。计算税额的尺度和标准。其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中国现行税率有3种: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
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额与课税对象或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税法的基本要素之一。在课税对象既定的条件下,税额和税负的大小就决定于税率的高低。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收入的数量和纳税人的负担。因此,税率是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可从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1.从税收负担的角度看,税率有边际税率、平均税率和有效税率之分
边际税率即每增加一定数量的应税收入所增加的税收对应税收入增量的比率。平均税率指在给定的边际税率下,纳税人支付的总税额对全部课税收入的比率。有效税率是指总税额对个人全部调整过的收入的比率,由于可课税收入大于调整过的收入,所以平均税率必高于有效税率。
2.从表示方法上看,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按课税标准规定一个课税比率,不论课税标准大小,比率不变。在现实生活中,比例税率应用最广。其优点是计算征收简便,有利于促进平等条件下的竞争。缺点是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完全对应。
(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对应的一个税率征税,课税对象数额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可以同时使用几个等级的税率,每一等级都有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的税额加在一起,即为应纳税额。
合计应纳税额=100+800+1500+0.4=2400.4(元)
超额累进税率还可按以下方法速算,简化计算应纳税额。仍以上例: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01×40%-1600=2400.4(元)
超额累进的幅度比较缓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全额累进的缺陷。在超额累进的情况下,要采用实际税率(相当于平均税率) 的概念来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实际税率等于实际缴纳税款与应税所得额的比率。容易看出,超额累进的实际税率往往要低于全额累进的税率。目前各国所使用的累进税率主要是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由于具有很强的再分配效应,所以多用在所得税上。
累进税率中最高税率与最低税率之间的差额称为税带。某种税制的税带宽说明该税种级差大。近年来税带有缩小的趋势,反映了对收入分配平等观念的转变,是对高边际税率所带来的负经济效果的反思。
(3)累退税率。累退税率和累进税率相反,累退税率是按课税标准由低到高划分若干档,规定各级递减的边际税率。应税额越高,税率越低。在实践中,一般没有累退税率,从理论上讲,间接税的比例税率具有累退性质。
(4)定额税率。它是指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实际上它是比例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同价格没有直接联系,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如一辆汽车缴纳一定的牌照税,一个个体业主缴纳一定的营业执照税,每进口1升酒缴纳一定的进口税等等。